湖北省出臺政府採購八項新舉措
原標題:我省出臺政府採購八項新舉措 三成以上份額定向中小微
今後,部門預算編制部門應當預留本部門年度政府採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採購,其中預留給小型和微型企業的比例不低於60%,即小微企業預留採購額佔比將達18%以上。
7月5日,湖北省財政廳發佈《關於政府採購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共出臺預留政府採購份額、執行政府採購評審優惠、降低政府採購交易成本等八項舉措。根據此規定,全省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年度政府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將預留三成以上份額支持中小企業發展。
據介紹,對於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項目,小微企業將享受特殊待遇,其産品將打折6%-10%後參與評審競爭;鼓勵採購人根據項目特點、中小企業信用等情況免收履約保證金或降低收取比例,中小企業也可以金融機構、擔保機構出具的保函形式代替履約保證金;採購人、集中採購機構不得向中小企業收取採購文件工本費、中標服務費。
同時,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項目採購投標,將不用提供與採購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的證明材料;鼓勵大中型企業與小型、微型企業組成聯合體參加政府採購,且小微企業協議合同金額佔到聯合體協議合同總金額30%以上的,可給予2%-3%的價格扣除;獲得政府採購合同的大型企業可以依法向中小企業分包。
據介紹,財政部門將搭建服務平臺,推動中小企業憑中標(成交)通知書和政府採購合同向金融機構融資。各級財政部門將在“中國湖北政府採購網”和政府採購電子賣場等平臺開闢專欄,推廣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産品和服務。
根據新舉措,各相關方面不得在企業股權結構、經營年限、經營規模和財務指標等方面對中小企業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也不得通過設置項目庫、名錄庫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中小企業自由進入本地區和本行業的政府採購市場。與此同時,各部門應主動公開面向中小企業的採購情況,包括政府採購合同授予中小企業金額及佔政府採購支出金額的比重。(湖北日報記者李劍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