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將小微水體整治納入河湖長制考核
2019年底,建成小微水體河湖長制體系;2021年底,小微水體整治取得階段性成效。近日,湖北省河湖長辦印發《關於在小微水體實施河湖長制的指導意見》,將小微水體納入河湖長制管理,並構建長效管護治理機制。
《意見》明確,各市州要因地制宜將具有輸水、蓄水、排水功能的堰塘、山塘、支溝、偏河等小微水體,納入河湖長制管理範圍。各地要以縣(市區)為單位全面摸排,掌握小微水體數量、分佈情況,建立小微水體問題清單,形成“一村(居)一台賬”,在2019年9月前,全面建立小微水體基礎檔案。小微水體河湖長設置,官方河湖長可按流域、區域設置,由鄉鎮(街道)、村(社區)負責人“打包”統領;民間河湖長可由魚池、溝渠等水體的産權人或使用人認領,並配套設立保潔員等。今年底前,全面建成小微水體河湖長制體系。
措施上,各縣(市區)要堅持問題導向,負責制定小微水體整治方案,並組織實施。小微水體管護以屬地為主,農村由鄉鎮牽頭,以村為單位,落實小微水體日常管護人員,城鎮由所在街道、社區統一管理和保護。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區小微水體整治任務,完成60%以上農村小微水體整治任務,建立以河湖長制為核心的長效管護機制;2021年底前,小微水體整治取得階段性成效,基本實現小微水體“三無”(污水無直排、水面無漂浮物、岸邊無垃圾)目標。
為保障小微水體整治順利實施,《意見》明確將小微水體治理管護納入河湖長制目標責任考核,並要求各地落實主體責任,各級河湖長要定期、不定期對小微水體治理情況進行巡查。(湖北日報記者 祝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