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小區配套幼兒園不得辦成營利性
原標題:相關建設管理辦法出臺 小區配套幼兒園不得辦成營利性
7月15日獲悉,湖北省教育廳、發改委、自然資源廳、住建廳聯合印發的《湖北省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管理辦法(試行)》已正式施行,辦法規定,配套幼兒園與首期建設的居民住宅區應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
按辦法規定,地方政府在舊城(棚戶區)改造、房地産開發、撤村建居、易地扶貧搬遷和公租房、政策性租賃房、安置房等居民住宅區建設時,要將配套建設幼兒園納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劃,並按照標準和規範建設。如未達到配套建設標準要求的,要單獨選址建設、改建、擴建或擴大區域內其他新建住宅區配套幼兒園建設規模,來配置普惠性幼兒園。按照“誰開發建設、誰完善配套”的原則,開發建設單位(含土地競得單位)是配套幼兒園建設的責任主體。
配套幼兒園建成後,開發建設單位要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完整的工程檔案資料移交給當地縣級教育部門。教育部門接收配套幼兒園後,要將其辦成公辦幼兒園或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不得辦成營利性幼兒園。而且,配套幼兒園要優先滿足本小區居民適齡兒童就近入園。
此外,辦法還規定配套幼兒園屬公共教育資源,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改或閒置,不得出租、出售、轉讓、抵押或改變用途。確有必要徵收或佔用的,須經當地縣級教育部門同意,先建後拆,就近易地重建,妥善安置在園幼兒,不得影響或者中斷正常教學。
據了解,2019年湖北省學前教育將在普及基礎上擴大普惠,支持新建、改擴建一批公辦園,扶持民辦園提供普惠性服務,確保到2020年公辦園和民辦普惠園在園幼兒佔比不低於80%。制定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管理辦法是舉措之一。(湖北日報記者張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