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江沿岸一公里內不得新建化工及造紙項目
原標題:武漢市頒布環保法實施辦法 兩江沿岸一公里內不得新建化工及造紙項目
7月24日,武漢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武漢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頒布新聞通氣會。該《實施辦法》將於9月1日開始施行。其中明確:長江、漢江沿岸一公里範圍內不得新建化工、造紙等項目,長江、漢江沿岸十五公里範圍內不得在園區外新建化工項目。
《實施辦法》規定,武漢市、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行政責任人,其他有關責任人在職責範圍內承擔相應責任;完善環境保護目標考核方法;規定環境保護約談機制,實行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
《實施辦法》還提出鼓勵創新的措施:借助市場化機制,規定在合規排污的前提下,生態環境部門可與排污者簽訂污染防治協議,污染防治協議使企業可主動參與排污治理。規定武漢市、區人民政府可採取財政、稅收、價格、政府採購、信用評價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鼓勵支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開展環境污染治理活動。
為做好江城“水文章”,《實施辦法》對飲用水水源保護、河道採砂、船舶港口污染防治等方面進行了專門規定。此外,關注群眾身邊環境問題,《實施辦法》對大氣、噪聲、土壤、農業面源等污染防治和危險廢物環境防治也進行了補充性規定。(湖北日報記者 湯煒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