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駐所民調”讓矛盾糾紛不出所
有了民事糾紛,到派出所調解擔心事後反悔扯皮,到法院對簿公堂又抹不開面子,怎麼辦?十堰市公安局針對糾紛調解難題,探索實施“駐所民調”新機制。
“現場出裁定書,這我就放心了!”8月2日,周某在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區分局武當路派出所,與鄰居李某就打架糾紛達成賠償協議。
一個月前,雙方因宅基地糾紛打架,周某腳部被打傷,醫藥費花了一萬餘元。經駐派出所民調室律師的調解,二人達成協定。周某擔心李某事後不履約,工作人員現場通過大螢幕與茅箭區人民法院視頻連線,法官在線對調解協議進行司法確認並製作了民事裁定書。
目前“駐所民調”已成為十堰城區、縣城各派出所調解糾紛、化解矛盾,提升執法效率的新利器,正在向全市公安機關基層所隊推廣。
十堰市公安局法制支隊支隊長鮑隆林介紹,“警民聯調”機制是按照“政府保障、公安主導、司法助力、律師參與”的工作思路開展的,由地方政府部門劃撥專項經費予以保障,“民調室”工作人員由區、縣司法局從下屬法律服務所派遣,由各公安分局或公安局管理,對明確非警務範圍的民間糾紛、法定調解範圍的11種簡單治安案件、法定和解範圍的因民間糾紛引起的輕微刑事案件、其他適宜調解的民事糾紛或案件等四類糾紛和案件進行調解。“法律法規通過公安、律師兩方面解釋,群眾就容易理解接受,再加上司法確認做保障,矛盾糾紛調解起來更容易、更有公信力。”白浪路派出所治安民警余聰表示,民調室不僅提升了矛盾糾紛調處的效率,更倒逼民警檢視群眾工作、調解糾紛、法律素養等能力短板,提升學習的主動性。
據悉,“駐所民調”機制推行後,十堰市接處警工作中的矛盾糾紛化解率由27%提升至51%,執法效率明顯提升。(湖北日報全媒記者 彭小萍 通訊員 朱方正 實習生 鄧雪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