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出臺欺詐騙保舉報獎勵辦法 最高獎勵10萬元
9月4日,武漢市出臺《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舉報獎勵實施細則》,經查實對符合條件的舉報人予以獎勵,最高可獲10萬元獎勵。《實施細則》規定,對於舉報情況經查證屬實、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或因舉報避免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或舉報人提供的主要事實、證據事先未被醫療保障部門掌握的,給予獎勵。每起案件的舉報獎勵金額按照查實金額的3%獎勵。其中,舉報人為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內部人員或原內部人員,並提供可靠線索的,提高獎勵比例至6%。每起舉報最高獎勵10萬元。
對於騙保行為,《實施細則》也給予了明確,主要包括:涉及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涉及定點零售藥店及其工作人員、涉及參保人員以及涉及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工作人員等四類20項欺詐騙保行為。其中,挂名住院、為參保人員虛開發票、將本人醫療保障憑證轉借他人就醫等行為赫然在列。
業內專家張斌表示:依靠舉報者,尤其是問題機構內部舉報者,將得到更多線索,打擊欺詐騙保行動將更有效。
下一步,武漢市醫療保障部門將向社會公佈本級舉報電話,同時擴充網站、電子郵箱、APP等舉報渠道,並統籌利用轄區公共服務信息平臺,方便舉報人舉報。(湖北日報記者余瑾毅、通訊員鐘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