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石對企業69種輕微違法實行首犯免罰
9月17日,從黃石市委深改委第三次會議獲悉,該市對企業69種輕微違法行為實行首犯免罰,為各類企業特別是新經濟、新業態、創新型企業提供更加寬容的營商環境。
根據會議審議通過的《關於對市場主體輕微違法行為實施審慎包容監管的意見》,在涉及商事主體登記、市場秩序規範、食品、藥品、産品品質、特種設備、廣告監管、知識産權保護等8個領域,建立輕微違法行為容錯機制,通過批評教育、指導約談等措施,促進企業依法合規經營。
根據《免罰清單》,特種設備未及時辦理登記,董事、監事、經理等發生變動未登記備案,未將營業執照放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藥品已取得批准文號但未在廣告中標明等69種輕微違法均在不予處罰範圍。“轉變過去重監管輕服務、重處罰輕指導的工作導向,向市場主體釋放溫情與善意。”黃石市市場監管局局長吳金文介紹,此次選擇的免罰情形,均屬自由裁量權範圍內,並通過了合法性審查。
圍繞營商環境和企業痛點抓改革,2019年以來,黃石出臺深化“先建後驗”改革實施方案,建立企業信用“紅黑名單”常態發佈制度,涉企行政復議案件縮短至30個工作日內,受到市場主體的一致歡迎。(湖北日報記者劉娜、通訊員韓順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