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州四年制定四部地方法規
圖為:《荊州市長湖保護條例》立法過程中開展宣傳活動。
10月1日,《荊州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正式施行,這是湖北省揚塵污染防治領域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規。
自2016年1月開始行使地方立法權以來,荊州市人大常委會蹄疾步穩,4年制定4部實體性法規。此前,2017年5月1日,《荊州古城保護條例》正式施行;2018年1月1日,《荊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正式施行;2019年4月1日,《荊州市長湖保護條例》正式施行。
目前,《荊州市湘鄂西蘇區革命遺存保護條例(草案)》經荊州市政府提出議案,荊州市人大常委會進行一審,正加緊調研修改,準備10月底提請二審。
“荊州立法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得到全國人大、省人大充分肯定。”荊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張欽説,地方立法是一個探索過程,主要聚焦大局所需、群眾所盼、問題所在,切口小而窄,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這種“小切口,準而精”的立法思路,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起到強有力的法制保障。
古城疏散力度越來越大
荊州首部實體性法規為什麼關注“古城保護”?
10月8日,荊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科長楊軍説,荊州城墻是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被譽為“中國南方不可多得的完璧”;4.5平方公里的荊州古城,當時人口10.7萬,人口密度過大,城內交通擁堵,基礎設施落後。“古城是荊州旅遊的金字招牌,但長期沒有擦亮,有人戲稱‘拿著金飯碗討米吃’,必須通過立法為古城保護與利用提供法制保障。”
古城保護範圍、如何限高、人口控制目標,是立法過程中三個討論較多、爭議較大的問題。楊軍説,他們為此請教武漢大學專家教授,體現科學立法價值取向。《荊州古城保護條例》規定,荊州古城範圍由荊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確定;城墻內外建築高度檐口在6米至24米,不符合規定的要逐步拆除;古城墻內人口控制目標在6萬以內。“6萬”這個數字怎麼得來?楊軍講到一個細節:他們學習考察外地的古城保護立法及執法工作,發現有的古城比荊州古城面積小不了多少,但古城墻內人口僅3萬多人,“到了晚上黑燈瞎火、人氣不足,不利於旅遊發展,因此人口不宜過度疏散,必須保留社區醫院、小學等配套設施。”
楊軍説,《荊州古城保護條例》實施兩年多,各項規定正在落實,如科學編制規劃、實施城墻修復、護城河清淤、加快古城功能和人口疏散等,符合立法預期。“荊州中學、荊州中心醫院搬遷有效帶動了古城人口疏散。荊州古城人口外遷計劃加快推進,古城內近40家行政事業單位將陸續外遷。”
立法與文明宣教融為一體
很多人被“髮發小廣告”騷擾過,城管部門接到投訴後也很無奈:上位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荊州不一樣了。”荊州區城管局局長劉巍説,8月以來,他們依據《荊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對5起“髮發小廣告”行為當場處罰。
《荊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對髮發小廣告的行為有明文規定:公民應當維護公共環境衛生、愛護公共設施,不髮發小廣告;違反規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下罰款。有了地方立法結合實際的細化規定,城管隊員執法底氣很足。
荊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科長李亞玲介紹,制定《荊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是社會治理、現代文明和現實工作的需要。不文明行為的根治,僅僅依靠群眾自覺、宣傳教育、道德引領遠遠不夠,必須通過法律制度來規範,用法治手段來約束。
李亞玲説,《荊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立法過程中,進行過14萬人次的問卷調查,“我們列舉50多種比較常見的不文明行為,通過電視海採、隨機發放調查問卷、打電話、網絡評選等聲勢浩大的方式,評選出‘荊州人心目中的十大不文明行為’,就此提出文明行為基本規範。將立法過程和文明行為宣教活動融為一體,取得很好的效果,體現了科學立法、民主立法。”
探索水環境治理的法治路徑
《荊州市長湖保護條例》是湖北省首部“一湖一法”。
荊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王克梅在長湖保護條例新聞發佈會上介紹,長湖是湖北省第三大湖泊,也是四湖流域上區重要防洪調蓄湖泊,為荊州、荊門、潛江三市共管。近年來,湖泊面積減少,水污染嚴重,生態環境遭到破壞。立法保護長湖,為水環境治理法治路徑做出探索,既是長湖本身的現實需要,也是貫徹落實中央關於生態文明建設決策部署的需要。
同在荊州境內的洪湖,是湖北省第一大湖泊,為什麼沒有先考慮洪湖?王克梅説,長湖、洪湖分別地處四湖流域的上下游,先把長湖保護好,下游的洪湖壓力就小一些;通過立法保護長湖,積累經驗、打好基礎,“遵循先易後難的原則,保護洪湖一直是我們立法的調研項目。”
過去,荊州市長湖區域沒有劃定保護範圍,《荊州市長湖保護條例》解決了這個爭議較大的問題。該條例規定在保護區範圍內,禁止建設光伏、風力發電等項目,禁止圍墾湖泊,禁止從事餐飲住宿等經營活動。
2019年8月19日,劉某兄弟二人,在長湖鲌類國家級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禁捕期間,駕船攜帶8部絲網,在保護區水域天星觀段捕魚,被長湖生態管理局執法人員當場查獲。執法人員依據《荊州市長湖保護條例》對其批評教育,並作出處罰:沒收網具8部、船1艘,罰款3000元。
揚塵污染最高可罰10萬元
近年來,荊州城鄉建設步伐加快,棚改項目、道路施工等各類建設工程大幅增加,揚塵污染問題日漸突出,直接影響大氣環境品質。荊州大氣污染中,揚塵污染佔30%,遠高於一般城市的10%。荊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鄧春龍説,制定《荊州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依法開展揚塵污染防治,發揮地方立法在生態文明建設中的規範、保障、引領作用,刻不容緩。“建築物拆除揚塵污染防治監管責任”是立法過程中討論較多、爭議較大的問題,該條例規定,房屋徵收部門負責監管棚戶區改造的建築物拆除揚塵污染防治,城市管理部門負責監管違法建築物拆除揚塵污染防治,除此之外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監管。
該條例還規定實行信用懲戒制度,對造成揚塵污染的單位和個人錄入社會信用信息服務平臺,依法及時向社會公佈。揚塵污染防治責任主體違反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由監督管理部門重點監管,並依法實施聯合懲戒。對違反條例規定,情節嚴重的,最高處10萬元罰款。(湖北日報全媒記者 李光正 通訊員 周濤 曹紅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