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低保審批新政11月實施
“對積極就業、創業的低保家庭實施低保漸退政策。”“取消要求低保申請對象提供的一些可以通過核查手段查證證明材料。”“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委託鄉鎮審批低保。”……11月6日,湖北省民政廳印發了《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暫行辦法》,自6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辦法》明確指出,對積極就業、創業的低保家庭實施低保漸退政策,根據其收入變化情況,明確延續保障時間,最長不超過1年。重點對存在家庭主要成員缺失、因患病、殘疾等喪失部分勞動能力、確需照護家中失能半失能老人、嬰幼兒、重病患者、重度殘疾人等情形的低保家庭,其積極就業的相關收入,在家庭收入核算方面適當扣減。
據湖北省民政廳相關負責人解釋,《辦法》通過“扶上馬、走一程”,鼓勵低保對象通過就業創業積極融入社會,努力使他們生存有尊嚴、生計有保障、生活有盼頭。
針對人情保、問題保等亂象,《辦法》還強調民主評議是低保審核審批中促進公平公開的重要環節,對於應當民主評議的申請對象,應在入戶調查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調查結果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民主評議。低保申請人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低保經辦人員、村(居)民委員會成員有近親屬關係的,經辦機構要重點審核,單獨登記,上報縣級民政部門核查。
《辦法》不再強調以“戶主”的名義申請低保,而是完全回歸到以“家庭”為單位,以“家庭”的名義,並取消要求低保申請對象提供的一些可以通過核查手段查證證明材料。(湖北日報記者楊麟、通訊員劉三強、梁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