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實施工作人員獎勵規定 激發幹事創業活力
國際在線湖北消息:為貫徹落實並積極規範實施人社部相關規定,激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幹事創業活力,近日,中共湖北省委組織部、湖北省人社廳聯合印發了《關於貫徹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規定>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並就相關內容進行解讀。
《通知》增強獎勵工作計劃性,有效提升獎勵工作權威性和導向性,保證獎勵工作品質。《通知》明確記功以上獎勵原則上一個週期不低於3年;明確援邊、援疆、援藏和挂職鍛鍊人員的獎勵不受本單位獎勵比例限制,體現了獎勵工作向黨委、政府中心工作的傾斜;明確及時獎勵一般由行業主管機關(部門)或事業單位提出,必要時由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統籌開展。
《通知》規範獎勵實施工作程式,提出獎勵工作方案經獎勵決定單位備案後實施,並就對象申報、考察、公示等環節提供相應表格,方便基層單位統一規範操作。在程式方面,《通知》特別強調了黨組織的把關作用和獎勵單位的公示環節。《通知》明確對擬獎勵對象,由所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按照獎勵條件全面考察,按照紀檢監察管理體制和幹部管理權限聽取紀檢監察部門和組織人事部門意見,領導班子集體研究確定,並由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予以公示。作出獎勵決定前,獎勵決定單位根據需要組織評選或者聽取業內專家、服務對象等有關方面的意見,在獎勵決定單位管轄範圍內對擬獎勵人員予以公示。
《通知》明確了獎金標準。參照湖北省公務員和相關省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標準,《通知》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嘉獎、記功、記大功的一次性獎金標準分別定為1500元、3000元、6000元。《通知》鼓勵各地各單位開展工作研討、體檢、療休養等活動,對獲獎人員給予更多關心關懷,激勵其保持榮譽、再創佳績。
《通知》強化年度考核結果的運用,鼓勵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立足本職建功立業,明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為優秀等次的原則上給予嘉獎,連續3年為優秀等次的可以記功。(文 江發權 許蘭波 劉凡妮 編輯 蘇喜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