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住房租賃企業可申請獎補資金
原標題:房源應符合城市規劃 産權來源合法 住房租賃企業可申請獎補資金
26日獲悉,武漢市財政局和市房管局聯合發文,就武漢市住房租賃市場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進一步予以明確,相關獎補資金將根據綜合績效進行分類分檔分配,符合資質的住房租賃企業可進行申請。
26日,下發的《武漢市住房租賃市場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明確指出,武漢市住房租賃市場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主要來源於中央財政對武漢的獎補和地方財政預算安排的資金等。
適用範圍上,專項資金適用於8類相關支出,主要包括用於扶持住房租賃運營企業、單位等,且專項資金扶持的房源應符合城市規劃,産權來源合法。對於租賃運營企業出租的房屋,需通過“武漢市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進行房屋驗證、租賃合同備案,租賃期不得超過10年。
具體項目的資金安排方面,將根據武漢地區租賃住房標準經營成本、新(配)改建租賃住房標準投資額、社會平均租金水準等,及專項資金政策導向、年度預算安排等因素,結合績效評價結果進行分類分檔分配。
管理辦法對還8個大的分類進行了明確,例如,企業提供租賃經紀服務、租賃期限長于6個月,每套住房補貼不超過100元;在國有土地建設項目配建租賃住房,經裝修後出租的,可按照武漢公租房裝修標準成本的2倍,且不超過25%的投資補助率一次性給予補助。
支付方式上,專項資金將實行企業先支出、政府後支持的方式。具體可採用投資補助(貼)、貸款貼息和資本金注入方式,其中對國有企業原則上實行資本金注入方式。項目單位可選擇其中一種支持方式,同一項目不得以多種方式申請專項資金。
管理辦法還特別提出,符合資格要求的租賃企業,可通過武漢市住房租賃服務平臺提交資料,申請專項資金。其中,企業、單位和個人違反規定,弄虛作假,採取虛報、多報等方式騙取專項資金,或者不按規定使用專項資金的,將依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並納入信用監管體系、取消以後年度申請本專項資金的資格;對於情節嚴重的房地産經紀機構,暫停其網簽資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9年7月,武漢入圍中央財政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試點,在3年試點時間內,每年將獲得8億元財政獎補資金,可用於籌集租賃住房房源等領域。(武漢晚報記者 廖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