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擬出臺新規增加房源供給 閒置低效廠房可改為租賃住房
12月3日獲悉,武漢市擬出臺新規,允許商業和辦公用房等存量用房改造為租賃住房,以進一步增加房源供給,加快發展武漢市住房租賃市場。
3日從武漢市房管局了解到,該局會同武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武漢市城鄉建設局起草了《關於允許商業和辦公用房等存量用房改造為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並在11月27日至12月6日期間,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根據徵求意見稿,江岸、江漢等中心城區,以及東西湖區金銀湖、黃陂區盤龍城片、江夏區紙坊等劃定區域內,已建成閒置低效的商業、辦公、廠房等非住宅存量房屋,可以改造為租賃住房。同時,城市重點功能區、重要景觀節點區和主幹道沿線的商業和辦公用房,不得改造為租賃住房。
徵求意見稿還對房屋改造原則、改造要求、改造流程等具體操作細則進行了明確。原則上,用於改造的商業、辦公、廠房等房源,要進行整體確權,房屋性質不能改變,並將納入全市住房租賃平臺進行統一監管。
在改造過程中,要符合房屋結構、消防、環保、技術標準等安全要求,並且應按照改造建築面積6%的規模,集中設置配套的公共服務設施用房,位置宜在首層。
據了解,符合條件的改造申請人,可向各區房管部門提交相關申請資料。原則上,將由房管部門牽頭,會同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建設部門,每月至少一次對提出申請的項目進行聯合會審。
今後,改造後房屋出租前,産權人或其委託代理人應向房管部門、公安部門辦理房源備案。房屋出租後,房屋産權人或其委託代理人必須在租賃合同訂立後3個工作日內辦理租賃合同備案,向公安部門申報租住人員信息。
徵求意見稿還特別指出,提供虛假資料申請改造的、將改造後的租賃住房分割銷售轉讓和抵押的,或者弄虛作假將改造項目用於非住房租賃的,需限期改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並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武漢晚報記者廖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