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十二條”發佈
原標題:招錄優先 創業扶持 考試加分 促進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十二條”發佈
近日,湖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省委組織部、省委政法委等17部門聯合印發《湖北省促進新時代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工作實施意見》,針對退役軍人招錄、招聘、培訓、考試等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
拓寬退役軍人就業渠道,需發揮政府部門引領作用。《實施意見》指出,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新增工作崗位屬優先就業崗位目錄內,首先招用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政府投資項目的法人單位將新增工作崗位的10%優先招錄未就業退役軍人;退役士兵報考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適當放寬年齡和學歷條件,同等條件下優先招錄(聘)。
企業是吸納和穩定退役軍人就業的主體。《實施意見》提出,企業招用退役軍人符合條件,按照2000元/人的標準給予獎補;從2019年起,3年內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並符合條件,按每人每年9000元定額依次扣減相關稅費。鼓勵企業幫助退役軍人提高技能,組織退役軍人參加新型學徒制培訓,給予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培訓補貼;鼓勵企業穩崗補貼優先幫助退役軍人提高技能、穩定崗位;支持在崗退役軍人提高技能,符合條件的給予技能提升補貼。單位裁員,優先留用退役軍人;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並符合條件,3年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相關稅費。
此外,《實施意見》要求,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報考成人高校,考試成績總分加10分投檔,榮獲三等功以上,加20分投檔。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報考普通高校,高考文化成績總分加10分投檔;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報考普通高校,文化成績總分加20分投檔。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達到報考條件,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考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且符合報考條件,可申請免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湖北日報記者王際凱、通訊員包曉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