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擬調整商品房買賣合同
原標題:武漢擬調整商品房買賣合同 未經約定增加的裝修裝飾視為無條件贈送
消費者買房時簽訂的格式合同上,將對精裝房的裝飾裝修部分增加細化的約定條款,買精裝房心裏將更加有譜了!17日長江日報記者獲悉,武漢市擬調整完善《武漢市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現售)》,對房屋裝飾裝修約定條款作進一步細化,並進行為期7天公示徵求意見。
據了解,為進一步規範商品房買賣行為,明確買賣雙方責任,保障買賣雙方合法權益,維護房地産市場正常秩序,市房管局結合我市實際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2019年修訂版)進行了調整和完善,並形成《武漢市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現售)》(徵求意見稿), 于12月13日至19日公開徵求意見。
長江日報記者查詢發現,在商品房裝飾裝修及相關設備標準方面,徵求意見稿提出了更多約定條款。具體來看,合同附件中指出,出賣人未經雙方約定增加的裝置、裝修、裝飾,將視為無條件贈送給買受人。同時,在合同中,雙方就裝飾裝修主要材料和設備的品牌、産地、規格、數量等內容進行具體約定,包括按照廚房、臥室、客廳等功能區劃分,對建築的墻面、地面、頂棚等區位的材料、設備等作出約定的條款。
此外,在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方面,合同文本指出,購房人在辦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續前,應當持《武漢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通知書》到指定的維修資金交存窗口或專戶管理銀行所屬營業網點進行交存,憑已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專用票據辦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續。
購房人未按規定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至專戶管理銀行的,出賣人不得將房屋交付給買受人,由此産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買受人承擔。出賣人已作為業主交存過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購房人應當向出賣人支付該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此外,商品房現售合同徵求意見稿指出,開發商承諾不採取分割拆零銷售、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承諾按照規劃用途進行建設和出售,不擅自改變該商品房使用性質。(長江日報記者 廖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