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起武漢市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保合併實施
原標題:個人繳費不變 明年起我市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保合併實施
30日,長江日報記者從武漢市醫療保障局獲悉,從2020年1月1日起,武漢市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保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合併後,在職職工的基本醫保個人繳費費率仍為2%,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兩險”合併不是取消生育保險
武漢市醫療保障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兩險”合併,並不意味著我們常説的“五險”變成了“四險”,更不是取消了生育保險,而是管理層面上的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是保障職工社會保險待遇、增強基金共濟能力、提升經辦服務水準的重要舉措。這一舉措將實現統一參保登記,統一基金徵繳和管理,統一醫療服務管理,統一經辦和信息服務。
“兩險”合併後不增加職工繳費費用
“兩險”管理合併實施後,隨單位參加武漢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在職職工,同步參加生育保險並辦理兩種保險參保登記。合併實施前,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已辦理基本醫療保險而未辦理生育保險參保登記的,醫保經辦機構應直接增加生育保險險種,確保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同步參保。
用人單位及其在職職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納費率為職工基本醫療保險(8%)和生育保險(0.7%)繳費費率之和(8.7%)。靈活就業人員不參加生育保險。個人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費率不變。
“兩險”合併後職工生育待遇沒有變化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符合生育政策的生育醫療費(包括産前檢查費、分娩醫療費)、計劃生育的醫療費(包括職工因計劃生育實施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人工終止妊娠,輸卵管、輸精管結紮手術等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生育津貼,以參保女職工分娩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除以30再乘以規定的假期天數計發。由醫保經辦機構按規定撥發給用人單位,用於支付女職工在産假、計劃生育休假期間的工資。
“兩險”合併後,職工生育待遇沒有變化。(長江日報記者 胡瓊之 通訊員 孫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