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I級應急響應
1月22日2時40分,湖北省政府網站發佈《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省政府決定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I級應急響應。
通告要求,嚴格實行屬地管理制度,湖北省各市、州、縣成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領導機構,統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區域內各單位不分行政隸屬關係,都要接受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統籌協調。各地、各部門要各司其責,確保政令暢通,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嚴格實施隔離措施,隔離對象包括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確診病例以及密切接觸者、可疑暴露者。
通告提出,加強流動人員管理,省內所有機場、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均設立體溫檢測點,對所有進站人員實行體溫檢測,並做好健康登記。城鄉基層組織要對來自疫區的返鄉人員和外來人員逐一進行健康登記,及時跟蹤觀察其健康狀況,發現發熱、咳嗽等情況應立即報告。嚴格控制外出開會、旅遊、考察等活動,嚴格限制舉辦大型活動。嚴防通過交通工具傳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盡力阻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源進入校園。各醫療衛生機構、機場、鐵路、車站、碼頭、海關等部門和單位的一線工作人員,以及交通工具、商場、餐飲、理髮店等密切接觸服務對象的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戴口罩上崗和其他必要的防護制度。
通告要求,嚴格疫情報告制度,疫情報告實行屬地化管理。如發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必須立即以最快方式向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鼓勵群眾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行監督。各地要指定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救治定點醫療機構並及時向社會公佈。各級定點醫療機構對發現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一律無條件收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治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所發生的醫療費,由各地政府按規定解決。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農村基層醫療衛生人員的相關業務培訓,在農村普遍建立監測點,加強預防知識宣傳,提高防範意識,嚴防疫情向農村擴散。(湖北日報記者黃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