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政府通告 進入公共場所須佩戴口罩
1月22日,武漢市政府通告,當日起在該市公共場所實施佩戴口罩控制措施。市民群眾到商場購物、去公園散步以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須按照要求佩戴口罩。拒不執行者,由各相關主管部門依法處理。情節嚴重者,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通告指出,佩戴口罩控制措施實施範圍包括賓館、美容店、影劇院、公園、圖書館、商場、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公共場所等8個類別。分別由武漢市教育、公安、城管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實施與監督。
通告明確,顧客佩戴口罩後方可進入公共場所,經營者須在場所入口處設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提示;對未佩戴口罩者要進行勸阻,對不聽勸阻的人員要向主管部門報告,由各部門依法處理。阻礙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人員執行職務,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湖北日報記者李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