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監管十條”力保舌尖安全
為切實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相關防控工作,保障群眾飲食安全,2月7日,湖北省市場監管局制定了《關於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食品安全監管的十條措施》。
加強市場供應。督促大宗食品,特別是米、面、油、肉、蛋、奶等大宗消費品的食品生産企業及符合條件的農貿市場、超市恢復生産經營,保障疫情防控期間食品供應和安全。
同時,加強生産、超市、市場和特殊食品監管,強化食品抽檢。嚴格一律禁止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白條禽及禽肉産品,進入市場;嚴肅查處借防疫名義生産銷售假冒偽劣食品和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特別是提高免疫力類保健食品生産經營企業,不得借防疫之名“搭便車”借機虛假宣傳或誇大宣傳。
加大食品安全問題線索的排查力度,及時受理迅速處置12315平臺有關投訴舉報信息,對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一查到底。(湖北日報記者吳文娟、通訊員朱欽炳、吳傑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