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強化聯動協作 依法嚴懲涉疫情犯罪
原標題:湖北政法四部門聯合出臺實施意見——強化聯動協作 依法嚴懲涉疫情犯罪
2月15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湖北省公安廳、湖北省司法廳聯合發佈《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堅決維護全省社會大局穩定。
《意見》強調,對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阻礙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防控、治療措施實施,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侵犯醫務人員安全、擾亂醫療秩序的;生産、銷售偽劣産品、假藥劣藥、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的;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和民生保障,製造恐慌的;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擾亂公共秩序的;以及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要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打擊。
《意見》對各部門工作提出具體要求,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要加強溝通協調和聯動協作,健全完善妨害疫情防控重大、疑難案件會商和信息通報工作機制,確保案件順利偵查、起訴、審判和交付執行。對於疫情防控期間相關犯罪發生的新情況、新特點和新規律,及時進行研究,互通信息,確保辦案質效。
其中,公安機關對重大、敏感、複雜案件,要及時聽取人民檢察院的意見建議,在辦案過程中,要積極配合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提出的補充、核實證據等意見建議,對於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人員,依法協助醫療機構和有關部門採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人民檢察院要建立涉疫情防控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機制,加強與公安機關的溝通,及時掌握情況,依法提前介入偵查,就案件定性、證據收集、法律適用提出意見,並對偵查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建立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快捕快訴機制,對移送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的案件,要優先辦理,加快辦案進度,加強逮捕必要性和羈押必要性審查,對於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和具有較大社會危險性的,依法從快批准逮捕等。
人民法院對公訴機關指控的妨害疫情防控的各類犯罪,要全面查明案件事實,在證據採信、罪責分析、過錯評判方面求精求準,正確適用法律、準確定罪量刑,堅決守住法律底線。在嚴格依法的前提下開闢綠色通道,充分運用速裁程式、簡易程式和普通程式,依法從快審理。
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加強對律師辯護或代理妨害疫情防控案件的指導監督,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刑事案件的依法及時公正處理。(湖北日報記者楊康、通訊員蔡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