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醫保公佈18條措施服務疫情防控和日常醫療保障
2月23日,武漢市醫療保障局公佈了18條措施服務疫情防控和日常醫療保障。醫保門診重症(慢性)疾病定點零售藥店擴大到50家、支持“互聯網+”醫療服務納入醫保支付等備受非新型冠狀病人關注的內容列入其中。
武漢市醫保部門在服務疫情防控方面,前期已經採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將本市新型肺炎患者及疑似患者救治所需要的藥品和診療項目全部納入醫保結算。
二、向定點救治醫院預撥醫保統籌資金8.97億元,減輕定點救治醫院的資金壓力。
三、主動對接,特事特辦,將定點救治醫院中的非醫保定點醫院納入醫保。火神山、雷神山、泰康同濟等定點救治醫院啟用時同步開通醫保即時結算。
四、在原有兩家的基礎上,新增8家基本醫療保險門診重症慢性病定點零售藥店。並結合藥店自身的服務能力,在原有高血壓、糖尿病兩個病種的基礎上,將血管介入治療術後、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療、慢性阻塞性肺疾病(GOLD3級及以上)三個病種納入8家藥店的試點服務範圍。
五、推行門診重症(慢性)疾病“長處方”“延伸處方”支付政策,鼓勵定點醫療機構和門重藥店根據臨床用藥實際,在確保用藥安全的前提下,為門診重症患者配取不超過3個月藥量的藥品。
六、做好疫情防控藥品和醫用耗材的採購供應,保障方艙醫院和火神山、雷神山、泰康同濟等醫院按時交付使用。
七、對醫保定點零售藥店開門營業情況、醫保卡結算情況、防疫抗病藥品及防控用品價格和供應情況開展全面檢查,開展口罩等防護用品,酒精、消毒液等消殺用品和抗病毒藥物等救治藥品的市場價格監測,要求各醫保定點零售藥店保持正常開門營業,加強對防疫急需的各類相關藥品、防護物品的採購和儲備,確保品質安全和確保平價銷售。
八、優化醫保經辦服務。推行醫保經辦服務“不見面”辦理。參保人員因各種原因現金墊付的符合醫保規定的醫療費用,可在疫情解除後辦理報銷,因疫情防控延遲申報的,不受辦理時限的限制。
針對疫情防控期間降低交叉感染風險、方便群眾就醫購藥的實際需要,著眼于進一步做好日常醫療保障,本市醫保部門再推出以下措施:
一是將醫保門診重症(慢性)疾病定點零售藥店擴大到50家。為進一步方便門診重症(慢性)疾病患者就近購藥,有效解決購藥難問題,醫保門診重症(慢性)疾病定點零售藥店在原有10家的基礎上新增40家,擴大至50家,確保中心城區每個區不少於4家,新城區每個區不少於2家。
二是支持“互聯網+”醫療服務納入醫保支付。充分發揮互聯網遠程醫療優勢,讓患者足不出戶就能得到醫療服務,有效降低患者到醫院就診産生交叉感染風險,將具備互聯網診療服務資質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為參保人員提供的常見病、慢性病“互聯網+”復診服務納入醫保支付範圍,實現線上診斷、處方外配、在線支付和線下藥物配送上門服務。
三是鼓勵醫療機構開展新技術新項目。適應醫療機構應用新技術的需求,進一步加快新技術、新項目的價格審核,對本市醫療機構的創新項目優先申報納入醫保,促進新技術和新項目儘快投入臨床應用,造福廣大患者。
四是合理設置醫保總額預算管理指標。對各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新冠肺炎醫療費用單列,實行按項目據實結算,不佔醫療機構總額預算指標,同時適當調整醫保總額預算指標,保障醫療機構為患者提供優質便捷的醫療服務。
五是穩妥實施新版醫保藥品目錄。在前期貫徹落實新版醫保藥品目錄的基礎上,積極爭取國家和省醫保局支持,將新納入目錄藥品和國家談判藥品及時挂網,保證醫療機構能及時採購、患者能及時用到所需藥品。
六是持續推動藥品集中帶量採購。為進一步惠及更多患者,按照國家和省醫保局工作部署,積極推進國家集中帶量採購藥品在本市落地實施,繼續做好本市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帶量採購工作,降低群眾醫藥費用負擔。
七是延期緩繳醫療保險費。為幫助企業應對疫情,支持企業發展,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確因不具備網上辦理條件,或無法通過稅務部門對外提供的“非接觸式”方式按時辦理醫療保險繳費業務的企業,可以以不見面方式申請辦理延期繳納。
八是適時調整醫療服務價格。探索建立醫療機構診療服務收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適應醫療服務成本和價值變化,及時調整醫療服務價格,支持醫療機構提升服務能力和水準。
九是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積極推進DRG付費國家試點工作,完善DRG分組、醫保支付政策和經辦管理流程,建設DRG付費信息系統,適時啟動試點醫療機構按DRG付費。
十是推進醫療費用“一站式”結算。加快醫保信息系統建設,完成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經辦環節的優化整合,實現參保人員就醫費用“一站式”即時結算。進一步推進相關部門信息系統數據互通共享,推出更多的“不見面”辦理事項,能夠網上辦的儘量網上辦,讓群眾享受更加便捷的醫保經辦服務。(長江日報記者 胡瓊之 通訊員 周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