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執法須“罰當其過”
新華社武漢2月26日電題:疫情防控執法須“罰當其過”
新華社記者梁建強
疫情防控期間,執法機關打擊違法犯罪,涉案人員被及時懲治,受到各界關注。疫情防控過程中執法辦案須嚴格遵守法律規定,做到對確鑿的違法犯罪依法嚴懲,同時堅持審慎原則,避免擴大化、簡單化,確保“罰當其過”。
當前,疫情防控正處於關鍵時期,依法科學有序防控至關重要。法者,治之端也。疫情防控期間,對於暴力傷害醫務人員、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價格、抗拒疫情防控、制假售假等違法犯罪行為,必須堅決依法嚴厲查處,用法治的力量保障社會大局安定有序。
與此同時,一些過度執法、簡單粗暴的行為須及時糾偏。近來在有的地方,民眾因為不戴口罩而被防疫人員捆綁;有的地方,群眾因為聚集打麻將被遊街示眾;還有的地方,一家三口在家打麻將被扇耳光……面對突如其來的疫情,需要採取嚴格的管理措施、強力阻斷疫情傳播,但不能逾越法治的紅線和底線。
罰當其過就是要堅持實事求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避免“一刀切”,避免不問原因一律“頂格處罰”的思維和行為傾向。特別是,對於部分群眾因出不了門、下不了樓、離不開社區等産生焦躁、焦慮和恐慌情緒時可能出現的不理解、不配合行為等,執法辦案時應多一些柔性,多一些説理和人文關懷,避免過度執法、簡單執法、粗暴執法等,做到化解舊矛盾,避免新矛盾。
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準確把握法律界限,既使違法犯罪行為受到應有懲處,又避免出現打擊的擴大化、簡單化等問題。從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環節發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才能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