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湖北地區車輛保險期限自動延長
3月4日,按照疫情期間禁止機動車輛行駛的管控要求,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湖北省保險行業協會出臺《關於疫情防控期間湖北地區車輛保險期限自動延長的實施細則》,對受疫情影響的湖北地區機動車輛保險期限給予延長。
根據相關文件精神,對2020年1月23日至疫情防控結束前有效的機動車交強險和商業車險保單的保險期限進行延長。保單延長時間以政府公告的疫情防控期為準,全省統一。起始(車輛禁行)日期為2020年1月23日零時,終止日期為省政府公告的取消車輛禁行之日零時。
具體原則是:對在車輛禁行當日仍有效的機動車輛保單保險期限作延長處理,延長天數等於疫情防控期天數,疫情期間保險責任仍有效。疫情期間發生賠案(含已決、未決賠案,不含停放期間空中物體墜落賠案)的,由其保單承保公司按保險責任理賠,其保險期限不作延長處理。疫情期間未及時續保發生賠案的,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責任。
具體操作規則:
1.機動車輛保險期限跨過疫情防控期間的,在現承保保單保險期限內延長,延長天數為疫情防控期天數。
2.對於疫情期間到期車輛,完成續保後在新簽保單上做保期延長。
3.在疫情防控期間承保的新車保單及疫情前已脫保、疫情期間再投保的保單,保險期限延長天數為保險起期至政府公告取消車輛禁行之日零時的天數。
4.在疫情防控期間已辦理停駛的車輛保單,停駛期短于禁行期的,保險期限延長天數為保單順延時長減停駛時長。
5.存在跨省續保的保單,則湖北本地保單保險期限不予延長。(長江網記者 楊莉 陳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