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樓區鳳凰西街186號小區,僅有兩棟住宅,八九十戶居民,卻有兩個“管委會”。近日,“新管委會”成員許先生向本報“讀者熱線”(025-84701119)反映,一年多來兩個“管委會”並存,物業不肯退出門衛室,還繼續收費。“新管委會”數次向街道、社區求助,但一直無法開展工作。
“老管委會”未清退,
又成立“新管委會”
該小區是政法系統幾個單位合建的宿舍,2000年交付。一棟住宅臨街,其底樓設有門衛室,另一棟住宅樓後有個自行車棚。許先生告訴記者,小區車位、電梯都沒有,物華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主要就是安排一對夫妻看門、做保潔。
2015年3月,物業提出漲價,20多個認為小區管理不規範的業主,聯名向街道表達成立小區業委會的訴求,後街道回復,不具備成立業委會的條件,改為成立管委會。許先生説:“街道、社區召集‘老管委會’成員、部分業主代表開會,協商成立管委會的事情。‘老管委會’沒人反對,其負責人邱金寶明確表示不再參與小區管理。”此後,社區發佈管委會成員徵集通知,業主報名。2016年1月12日,社區蓋章的《關於成立管委會以及成員分工的公告》在小區發佈。
《公告》貼出後,“老管委會”提出異議,包括“我們還在幹”“無權讓我們不幹了”“沒看到徵集通知”等等。“老管委會”負責人邱金寶告訴記者,小區交付之初,由單位聘請物華物業來管理,因部分業主不滿意,物華物業幾年後離開。此後,小區搞了一段時間自治,不久自治失敗,有一年多處於無人管的狀態。2012年,受單位委託,他成立管委會,再次聘請物華物業。他説:“當時成立管委會走了民主程式,唯一缺陷是沒有到社區備案。”
“老管委會”成員季留保對記者説,要成立新的管委會時,徵求過他的意見,他也不想幹,後來了解到成立新管委會“不是組織行為”,擔心“個人搞名堂”,所以“老管委會”必須繼續工作。
於是,鳳凰街道華陽佳園社區要求“新管委會”工作“暫緩”。説到兩個“管委會”,社區書記葉榮蓉顯得為難:社區對“老管委會”是認可的,不然當時也不喊他們來開會;“新管委會”成立過程比較順利,也沒有出錯的地方。她説,慎重處理,是擔心這個小區再次出現管理“真空”。
一個拿不出協議,
一個不交物業費
憑著社區開的“證明函”,“新管委會”刻了公章,陸續發佈《小區管理規約》《小區管理議事規則》和《2016年工作目標計劃書》。“貼在小區佈告欄、單元門口,但我們貼什麼,門衛就撕什麼。”兩次給物華物業發函,先是邀請該公司到小區接洽物管事宜並參與公開招聘,後要求物業交還業主公共用房等,都碰了壁。
許先生不滿,“老管委會”聲稱與物業公司有服務協議,卻一直不拿出來。記者問邱金寶有沒有協議?他説:“有一份協議,但協議上沒有蓋章。因為當時沒有備案,就沒有刻章。”
邱金寶對記者説:“作為管委會,我們一直在工作。” 他認為“新管委會”成員不交物業費的做法不妥。 “要成立新的管委會可以,但他們必須把物業費交掉,打鐵還需自身硬。” 物華物業公司副總經理王先生則説,小區只有兩棟樓,還有人不交物業費,公司去年虧了幾千元,看邱金寶面子才肯繼續服務。
記者看到,本月初物華物業發出的一張“起訴通知書”上寫著,截至2016年底,該戶拖欠物業費1663元。陳先生、許先生表示,原來都按時交物業費,開始維權後才沒交費,因為沒看到物業服務協議,交費沒憑據。
門衛劉大元告訴記者,他不識字,目前貼在門口的收費通知是業主幫忙寫的。“想換物業,要經過大多數業主同意。”他算過,如果小區居民全部交物業費,應該有7萬元,去年收了5萬多元,“説明大多數業主是同意的”。今年,收費剛開始,已經收了十幾戶的物業費。
面對矛盾,
社區不能兩邊不得罪
4月26日,葉榮蓉對許先生説,她想請街道發函,通知物華物業提供協議,“如果物業提供不出來,就不能在這裡服務,就啟用新的管委會”,如果拿出協議了,可以讓小區居民在新老管委會間進行選擇,或者請新老管委會合作。
不過,4月28日,記者卻聽街道物業辦負責人石國生説:“發不起函來。”他説,這個小區並不是規範的物業服務,物業公司也沒在街道備案過,不好用行政手段干預。物業公司到街道備案,需要有合同,備案了,街道就要承擔監督責任。對鳳凰西街186號小區出現的矛盾,“街道、社區很無力”,還希望業主之間多溝通。
南京市住建委物業管理專家庫成員、江蘇天豪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本林卻認為,解決這個小區的矛盾並不太難。他認為,新老管委會的矛盾,實質是業主要自主選擇物業服務。這個小區規模很小,社區完全可以支持小區進行業主投票,來解決管委會爭端,決定選擇何種物業服務等問題。南京市物業管理辦公室封女士告訴記者,如果居民覺得街道、社區的處理方法不合適,可向區裏反映。
鳳凰街道物業辦劉先生説,街道共有92個小區,其中1998年之前的老小區有53個,老小區中10個有規範的物業管理,老小區物業服務難題較多。河海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南京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草案)》起草組負責人陳廣華教授認為,老小區問題很複雜,應將老小區納入社區治理來進行專題研究,破解其中的居民自治等難題,提升居住者的獲得感。(徐冠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