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泰州市公安局戶政民警來到興化市第四人民醫院,為寄養在這裡的20名流浪乞討人員採集指紋、拍照,辦理居民身份證,從此,這20名人員成為擁有泰州戶籍的正式市民。這是我省首次為流浪乞討人員集中辦理落戶手續,他們將可以享受到生活照料、戶籍管理、醫療保障等市民待遇。
近幾年,泰州市社會救助站先後接收了20名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他們滯留在泰州都在3個月以上,最長的已有9年,目前寄養在興化市第四人民醫院。因他們伴有不同程度的智力、精神和肢體殘疾,不能表述自己的真實身份,無法與親屬取得聯繫,也無法取得合法身份,因而不能辦理保險,享受救助,其醫療、生活費用等都由泰州救助站解決。
去年,《民政部公安部關於加強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身份查詢和照料安置工作的意見》政策出臺,規定超過3個月仍無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滯留人員,公安機關應予以辦理落戶手續。去年下半年以來,泰州市救助站與公安部門聯手,對這20人進行DNA信息採集和指紋掌紋採集,並錄入全國打拐DNA信息庫進行信息比對,核實身份信息。對超過3個月仍無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滯留人員,積極為他們辦理戶口登記。將來這些人死亡或找到家後,登記在泰州救助站名下的戶籍將作登出處理。 (顧和平 陳 祥 鞠 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