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下午,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在南京召開,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李強主持會議。
第一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了本次會議議程(草案)和日程(草案),受主任會議委託,省人大常委會秘書長呂振霖作了説明。李強代表中共江蘇省委就推薦吳政隆同志擔任省政府副省長、代理省長作了説明。他説,根據中央決定,石泰峰同志已調任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書記,不再擔任江蘇省省長職務;提名吳政隆同志為省長候選人。這次江蘇省政府主要領導的調整,是中央從大局出發,根據我省領導班子建設的實際需要,通盤考慮、慎重研究作出的決定。常務副省長黃莉新代表省政府就其他人事任免事項作了説明。吳政隆等在會上作了擬任職發言。吳政隆表示,衷心感謝組織和人民的高度信任,我一定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和以李強同志為班長的省委堅強領導下,團結帶領省政府一班人,緊緊依靠廣大幹部群眾,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工作提出的重要指示要求,努力書寫好忠誠于黨、造福人民、引領創新“三份答卷”,更好地擔負起黨和人民賦予的職責使命。我一定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正確政治方向;深入踐行新發展理念,奮力推進“兩聚一高”新實踐;堅持依法行政,自覺接受監督;堅持求真務實,積極擔當作為;履行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加強政府自身建設。我一定以身作則,率先垂范,講政治、顧大局、守紀律,夙夜在公,清正廉潔,請大家嚴格監督。
隨後,省人大常委會舉行分組會議,審議人事任免案。審議結束後,李強主持召開第六十次主任會議,聽取了常委會組成人員分組審議情況的彙報,決定將人事任免案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表決。
在第二次全體會議上,常委會組成人員對有關人事任免案進行了表決,會議決定接受石泰峰關於辭去江蘇省省長職務的請求,決定任命吳政隆為江蘇省副省長,代理省長職務。會議還通過了其他人事任免事項,李強向新任命的省政府組成部門負責人頒發了任命書。吳政隆及其他新任命人員進行了憲法宣誓。
第二次全體會議還聽取了省水利廳廳長陳傑受省政府委託作的關於提請審議《江蘇省河道管理條例(草案)》的議案説明;聽取了省法制辦主任高建新受省政府委託作的關於提請審議《關於〈江蘇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等26件地方性法規的修正案(草案)》的議案説明;聽取了副省長陳震寧代表省政府作的關於全省養老服務業發展情況的報告;聽取了副省長張敬華代表省政府作的關於2016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的報告;聽取了省財政廳廳長劉捍東受省政府委託作的關於提請審議《江蘇省2017年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及省級預算調整方案(草案)》議案的説明,省人大財經委主任委員趙耿毅作的關於這一議案的審查結果報告。
南京市、蘇州市向本次常委會會議提交了2件地方性法規草案,提請會議審查批准。省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省人大常委會有關工作委員會向本次會議提交了關於省十二屆人大五次會議代表議案審議結果和處理意見的報告。
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史和平、公丕祥、許仲梓、趙鵬、劉永忠出席會議,省檢察院檢察長劉華等列席會議。(王曉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