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烈日下仍然堅守戶外工作的他們期待 高溫津貼也該漲一漲了
連日來,隨著江蘇省多地氣溫持續走高,高溫津貼成為輿論關注熱點。按規定,6月起,進入高溫津貼發放期,即每人每月200元,連發4個月。新華日報記者採訪發現,這一標準已“堅持”6年沒變,提高高溫津貼成為許多一線作業人員的訴求。“6年前一碗麵三五塊錢,現在一碗麵十幾塊,高溫津貼是不是也該跟著漲漲呢?”
23日中午,南京氣溫高達40℃。屈小鳳端著盆,去臺城路隔壁的玄武湖公園公廁裏接了一盆水,端回路邊樹陰下,再倒進丈夫高原剛買來的冰水。夫妻倆站在路邊,用冰涼的水洗了把臉,“自來水都是溫的,倒進冰水降降溫,實在熱得受不了了。”
屈小鳳和高原是臺城路停車管理員,都是“90後”,每天早8點上崗,在馬路上工作到天黑。“真想躲進冰箱裏。”屈小鳳説。他們所在的南京玄武區停車管理部門相關人士告訴記者,早在本月初,已將高溫津貼打到管理員工資卡上,“嚴格按省裏規定,每個人800元。”此外,還給管理員發了仁丹、金銀花飲料等避暑用品。
“高溫津貼?誰知道今年的在哪呢。” 今年51歲的老金是臺城路附近某小區的一名保安。他告訴記者,“去年11月才收到公司發的高溫津貼,400塊。”
老金高溫津貼被打了五折,有人則表示“沒聽説過”。22日下午,在南京寧海路的一處工地上,57歲的王正芳正忙得熱火朝天,防護棚裏塵土飛起,混雜著起重機的轟鳴聲,這裡像一個烤透的磚窯。在這兒打零工的王正芳,臉上熱得通紅通紅的,搭在肩上的毛巾滴著水,“沒聽説過高溫費,有的話就太好了。”
江蘇省相關政策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夏季高溫津貼,支付時間為6月、7月、8月、9月這四個月。高溫費不得以發放清涼飲料等實際物品衝抵。記者注意到,這一津貼標準制定於2011年。
“我的命是外賣小哥給的。”這句話雖是調侃,但也是事實。“餓了麼”官方平臺數據顯示,隨著氣溫升高,南京外賣訂單量也在躥升。為了掙錢,外賣小哥必須奔跑在高溫天,接受“烤”驗,對高溫津貼也更為期待。
新華日報記者走訪南京發現,外賣平臺各站點的高溫費多寡不均,每個月600元-1000元不等。有的平臺是給外賣小哥每單多補貼5毛錢,與業務量掛鉤;但也有企業對高溫費“閉口不提”。安徽工程大學的劉亞卓暑期來南京兼職,已在“餓了麼”成賢街站幹了10多天,“站裏按照每單5毛錢的標準補貼,一個月算下來也有兩三百。”而美團外賣金輪站的配送員程虎成介紹,高溫費發放3個月共1000元,“從心底講,肯定希望更多,但是按照現在的市場行情,也不可能再多。”
新華日報記者梳理髮現,根據現在可查的全國高溫補貼標準看,江蘇居全國前列,與上海一樣,每月200元,江西高溫津貼標準最高,達240元。但從高溫費標準的變動情況來看,江蘇補貼6年未變,湖南發放標準12年未變,上海半年前剛做了更新。
氣象部門提供的數據顯示,1951年到2010年,全國平均溫度上升1.38℃,越來越多的城市走進“火爐”陣營。“極端條件下人體承受力有限,這是自然規律,不能違背。高溫天裏勞動者的額外付出,理應得到相應報酬。”香港科技大學博士邱悅説。
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黃秀梅表示,高溫津貼是為特殊從業環境勞動者設立的額外勞動消耗津貼,屬於工資性津貼。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工資水準應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其次,對勞動者生活最具意義的應是保障實際工資水準,這就是要處理好工資與物價的關係,盡可能使勞動者的貨幣工資增長率大於物價的上漲率。如果物價上漲率高於工資增長率,工資理應適當調整,“作為工資性津貼的高溫津貼,在物價上漲情況下,有必要考慮調整其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