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省總工會發佈維權預警 防暑物品不能替代高溫津貼
江蘇省從7月中旬起進入“蒸烤模式”, 一些特殊的露天作業崗位,如環衛師傅、建築工人、交警、快遞小哥等的工作環境溫度甚至高達45℃以上。8月1日,江蘇省總工會為此發佈維權預警信息:高溫津貼是職工依法享受的權益,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藉口拒發。
江蘇省總工會法工部部長何應洋向記者舉例説,職工王某兩年前被某物業公司聘用,安排在小區大門保安崗位工作。保安亭沒有空調,一到夏天,王某解暑只能依靠一個電風扇,但是根本就不解熱,一天下來衣服都是濕的。物業公司在最炎熱的時候,也會送點綠豆湯、清涼油等物品,但是從來沒有發過高溫津貼。王某找物業公司要高溫津貼,公司以已發放防暑降溫用品為由予以拒絕。
“該物業公司拒發高溫津貼的理由不能成立。”何應洋説,因為,按照《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天氣作業和高溫作業的,應當採取防暑降溫措施,並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崗位津貼。用人單位支付的高溫津貼不得低於國家和省規定的標準。目前,江蘇高溫津貼具體標準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
此外,有的建設公司讓建築工人頂著酷暑在中午最熱時施工,這種做法也是錯誤的。這些建設公司認為已經發放高溫津貼,工人就應當按照要求正常上班。而實際上根據國家《安全生産法》、國家《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在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根據生産特點和具體條件,採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等措施,切實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