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今年以來,江蘇346人阻礙交警執法被處理
近日,江蘇省公安廳交警總隊通報了今年以來查處阻礙交通警察執勤執法案件相關情況並公佈了典型案例,提示廣大交通參與者切實增強守法意識,尊崇法律權威,通過正當途徑表達利益訴求,切勿採取極端、不理智的行為抗拒執法,觸碰法律底線。
據江蘇省公安廳交警總隊通報,今年上半年,全省共發生阻礙民警執法案件357起,導致民警輕傷11人、輕微傷145人,因阻礙民警正常執法,81人受到刑事處理,265人受到治安處罰,今年以來,江蘇共有346人阻礙交警執法被處理。
典型案例:這些行為,都是阻礙交警執法
1
轎車違停被查,強行駛離現場
6月9日上午10點左右,淮安交警支隊二大隊民警在路面巡查時,發現一輛白色轎車違規停在公交站臺區域。在民警對其檢查時,該車強行加速駛離,隨後多次逆行、闖紅燈,迅速逃離現場。隨後警方成立專案組調閱了該車行駛軌跡,並於案發後第三天在駕駛員張某家中將其抓獲。民警還發現,張某在事發後第二天就將車輛進行了過戶,企圖躲避追查。
張某因駕車強行駛離、拒絕接受檢查的行為,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已構成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被處以行政拘留10日。因其多次逆行、闖紅燈等交通違法,張某同時被處以600元罰款,駕駛證被記12分,其A1駕駛證被降級。
交警介紹,遇交警執法應當主動配合。類似強行駛離現場,或拒開車門不接受檢查、阻礙民警依法暫扣車輛等情形,同樣屬於違法行為。
2
非機動車違法帶人,竟咬傷民警
6月29日下午2點40分左右,無錫支隊崇安大隊民警在無錫市區廣益路廣南路口執勤時,發現陶某騎電動自行車違法帶人,民警依法上前教育並實施處罰。然而陶某拒不配合民警執法。
在多次勸説無果後,民警依法採取暫扣車輛措施,陶某竟直接上前咬傷民警,並扯壞民警反光背心。後經鑒定,執勤民警已構成輕微傷,陶某因涉嫌妨礙公務罪被刑事拘留。
3
違法不服處理,公然辱罵交警
4月29日下午3點左右,在淮安市區淮海南路路口,一輛電動自行車逆向行駛,執勤民警發現後立即上前將該車攔下,並準備對騎車人朱某進行教育處罰。
面對民警的執法,朱某非但不配合,揚言要讓民警“走著瞧”,而且對民警加以言語侮辱。最終,朱某因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被處以行政拘留3日。
據介紹,言語侮辱在各類阻礙民警執勤執法的情形中較為常見,很多當事人認為自己只要不動手,罵兩句並不違法,但依據《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人民警察的,將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4
朋友圈辱罵交警也違法
除上述情形外,通過網絡辱罵依法執勤的交警,同樣屬於違法行為,將受到法律懲處。6月18日,周某在連雲港市花果山大道因駕駛非機動車在機動車道上行駛,被執勤交警處以罰款20元,周某對此一直耿耿於懷。7月25日,周某拍攝正在花果山大道上執勤的交警照片,隨後通過個人微博以文字配圖的形式,以侮辱性語言對交警進行辱罵,造成較壞影響。7月27日,海州公安分局對辱罵交警事件介入調查,並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周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據介紹,執法對象通過朋友圈、微博等形式公開辱罵交警機關和民警,一方面是想自己出氣,另外一方面也想通過輿論的壓力,對交警部門造成負面的影響。很多人法律意識淡薄,認為自己在社交媒體上發佈什麼是自己的自由,但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利用網絡侮辱依法執行職務的民警,同樣構成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