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實施辦法出爐 一年一評價 五年一考核
江蘇省委辦公廳、江蘇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江蘇省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提出對各設區市黨委、政府生態文明建設目標實行年度評價、五年考核機制,考核結果向社會公佈,並作為各市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幹部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
《辦法》明確,江蘇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實行黨政同責,設區市黨委和政府領導成員生態文明建設一崗雙責,按客觀公正、科學規範、突出重點、注重實效、獎懲並舉的原則進行,採取評價和考核相結合方式。評價方面,重點評估各設區市上一年度生態文明建設進展總體情況,引導各地落實生態文明建設相關要求,每年開展1次,在8月底前完成,評價結果向社會公佈,並納入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考核。考核方面,主要考查各設區市生態文明建設重點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強化設區市黨委和政府生態文明建設的主體責任,督促各地自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每個五年規劃期結束後開展1次,並於7月底前完成。
《辦法》明確,年度評價按江蘇省綠色發展指標體系實施,主要評估各設區市資源利用、環境治理、環境品質、生態保護、增長品質、綠色生活、公眾滿意程度等方面的變化趨勢和動態進展,生成各設區市綠色發展指數。其中,江蘇省綠色發展指標將依據國家綠色發展指標和江蘇特色指標構成。目標考核內容主要包括江蘇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確定的資源環境約束性指標,以及省委、省政府部署的生態文明建設重大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突出公眾的獲得感。目標考核採用百分制評分和約束性指標完成情況等相結合的方法,考核結果劃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考核報告須經省委、省政府審定後向社會公佈,作為各設區市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幹部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作為衡量文明城市等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成效的重要標準。
《辦法》規定,對考核等級為優秀、生態文明建設工作成效突出的設區市,給予通報表揚;對考核等級為不合格的設區市,進行通報批評,並約談其黨政主要負責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對生態環境損害明顯、責任事件多發設區市的黨政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負責人(含已經調離、提拔、退休的),按 《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 (試行)》《江蘇省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等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辦法》明確,各地不得篡改、偽造或指使篡改、偽造統計和監測數據,對存在上述問題並被查實的設區市,考核等級確定為不合格。對徇私舞弊、瞞報謊報、篡改數據、偽造資料等造成評價考核結果失真失實的,移送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按規定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