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南京市試點集體用地建租賃住房 全國13市第一批試點,南京市相關部門將加緊編制實施細則
8月28日,國土資源部網站發佈通知,國土資源部會同住建部根據地方自願,確定第一批在北京、上海、瀋陽、南京、杭州、合肥、廈門、鄭州、武漢、廣州、佛山、肇慶、成都這13個城市開展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
根據《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方案》,試點城市應當建立快速審批通道。村鎮集體經濟組織可以自行開發運營,也可以通過聯營、入股等方式建設運營集體租賃住房。兼顧政府、農民集體、企業和個人利益,理清權利義務關係,平衡項目收益與徵地成本關係。
集體租賃住房出租,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租賃合同約定,不得以租代售。承租的集體租賃住房,不得轉租。探索建立租金形成、監測、指導、監督機制,防止租金異常波動,維護市場平穩運行。
承租人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憑登記備案的住房租賃合同依法申領居住證,享受規定的基本公共服務。有條件的城市,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對非本地戶籍承租人的社會保障機制。
南京日報記者梳理髮現,2017年7月,南京等12個城市剛被住建部確定為全國發展租賃市場的試點城市。8月15日,南京市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南京市住房租賃試點工作方案》中也提出,優化供應,多渠道籌集房源,開展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工作。但對於具體如何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方案中並未明確。
南京市國土局相關人士表示,他們也在關注國土資源部、住建部印發的《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方案》,將加緊研究,根據該方案編制更具體的南京的實施細則,待上報獲批後公佈實施。
南京工業大學天誠不動産研究所執行所長吳翔華分析,試點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可以更有效地盤活集體土地資源、增加租賃住房供應,緩解城市的住房供需矛盾。以前有的文件中雖然也會提到這一點,但此次的方案中涉及面更廣,對市場影響會更大。另外,開發企業也可以通過聯營、入股等方式參與建設運營,這對開發企業也是一個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