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群租, 這個安全毒瘤必須切除 群租的“賬”, 千萬別算小了

“蛛網式”群租 俞 磊 作
群租房“天生”就是帶著安全隱患的,“不出事情”是偶然的,發生種種意外才是必然的、遲早的、大概率的。
群租現象屢禁不絕,背後必定有其“理由”。最直觀、最主要的一條,無非是經濟方面的。對於房東來説,群租能夠賺到更多的錢,而對於承租人而言,那就是可以省下不少錢。
但這種演算法,算的應當是小賬、眼前利益賬,而且基礎必須建立在不發生意外、“不出事情”的前提下,否則,所謂的多賺錢、少花錢,就是無稽之談。
道理很簡單,因為群租房“天生”就是帶著安全隱患的,“不出事情”是偶然的,發生種種意外才是必然的、遲早的、大概率的。與群租房“伴生”的一定就有鄰裡關係和諧相處問題、小區管理問題、環境衛生問題、治安問題、火災隱患問題等等一系列問題。
這些賬都應當一筆筆算清楚。譬如,房東搞群租房,弄得周邊鄰居意見紛紛,投訴不斷。對於房東來説,丟掉的是鄰裡之間寶貴的友善和信任,這可是花多少錢也買不到的啊。
至於群租房的治安、安全賬,那更是應當好好算一算。這方面,蘇州的現實生活中案例不少。發生糾紛了、傷人、死人了,無論是房東還是租客,這筆賬還算得過來嗎?例如,蘇州市吳中區一名在群租房火災中燒傷的房客就起訴房東要求賠償。吳中法院通過庭審,查明事實後組織原、被告雙方調解,最終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議:被告陳某、邱某(群租房房東)賠償原告陶某(承租人)醫療費等各項損失共計36萬餘元。在法律上,房東賠掉這筆錢,完全有依據,一點也不冤枉。法官認為,公民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群租房東應盡安全保障義務。被告將其房屋分租給多達22個承租人,形成群租,違反《蘇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辦法》關於安全要求的規定,出了事故理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總之,群租房由於居住人員多、用電超負荷、通道狹窄不便疏散等原因,火災隱患極大,因群租引起的侵權責任糾紛也日益增多。日前,上海兩名消防員在群租房中救火時意外犧牲,更引發人們對群租房安全性的關注。群租房這個安全毒瘤必須早日切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