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南京市排水管理條例(草案)》徵詢公眾意見 新建改建擴建排水設施應雨污分流
5日,南京市人大常委會向社會公佈《南京市排水管理條例(草案)》,並徵詢公眾意見。上個月召開的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上,《南京市排水管理條例(草案)》提交進行初次審議。2017年10月,將進行二次審議。
《條例(草案)》規定,新建、改建、擴建排水設施應當按照排水專項規劃建設雨水、污水分流排放設施。尚未實行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區域,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編制有關改造計劃,組織開展雨水、污水分流改造,並對相關工作進行指導、督促。已經實行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區域,禁止將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相互混接、合流排放,或者將污水管道直接接入河道。
對於新建住宅的排污,《條例(草案)》提出,新建具有居住功能的建築應當至少在一處陽臺(露臺)單獨設置污水管道,並納入統一的污水收集系統。已建成使用的具有居住功能的建築陽臺(露臺)未依照前款規定單獨設置污水管道的,建設單位在改造或者整治時應當增設污水管道。
此外,南京市正在施行的 “河長制”在《條例(草案)》也有涉及,本市排水河道實行“河長制”管理,分級分段落實污染防治、防汛安全和長效管護工作職責。排水河道保護範圍內,除排水設施和河道景觀設施外,不得新建、改建、擴建其他建(構)築物。排水河道流經單位內部的,流經所在單位應當配合河道維護單位做好維護工作。
南京市民可在南京人大網公告欄查閱《條例(草案)》,如有修改意見和建議可于9月18日前反饋給市人大常委會。電子信箱:fzwbg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