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紮緊制度籠子, 釋放管黨治吏的制度力量—— “推進偉大工程在江蘇”系列報道之六
民主生活會每年召開一次,黨員領導幹部應當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所在黨支部(黨小組)組織生活會,過好雙重組織生活……8月31日,江蘇省委印發《江蘇省貫徹〈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若干規定〉實施細則》,為縣以上領導幹部開好民主生活會立“規矩”;
“市、縣(市、區)黨委建立巡察制度,設立巡察機構,承擔巡察工作主體責任,一屆任期內對所管理的黨組織全面巡察。”“……開展專項巡視、巡視‘回頭看’和‘機動式’巡視。”……9月21日,江蘇省委公佈修改後的《關於貫徹〈中國共産黨巡視工作條例〉實施辦法》,讓巡視工作緊貼時代脈搏,且有“規”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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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制度是基礎更是保障。黨的十八大以來,江蘇堅持制度治黨、依規治黨,以黨章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為核心,強化改革精神、法治思維,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既對接中央改革舉措,又結合江蘇實際創新實踐,在黨的組織制度、幹部人事制度、基層組織建設制度、人才發展體制機制等方面,以空前的改革力度和成果,為全面從嚴治黨落地落實提供堅強制度保障。
聚焦熱點難點,紮緊制度籠子
從嚴治黨,關鍵是從嚴治吏。幹部的選拔任用、監督管理歷來是群眾關注的熱點焦點。聚焦熱點難點,江蘇出臺一系列法規辦法,在管黨治黨的關鍵環節上紮緊制度籠子,把全面從嚴治黨落到實處。
《關於落實從嚴管理幹部“五個要”若干規定》設置了風險節點重點管、重點幹部突出管、年輕幹部“及早管”“八小時”內外全面管等20條新規,把幹部成長全過程、工作生活各領域、思想行為各方面都置於嚴格管理監督之下,將習近平總書記在江蘇視察時提出的“管理要全面、標準要嚴格、環節要銜接、措施要配套、責任要分明”新要求落到實處,成為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突破口。
《關於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五項規定》明確提出:對個人有關事項凡提必核、幹部選任全程紀實、加大選人用人檢查和信訪舉報核查力度、凡是“帶病提拔”的都要嚴肅進行倒查問責,以制度“鏈條化”堵住“帶病幹部”升遷路。
預防幹部“帶病提拔”“帶病上崗”,江蘇以“四凡四必”強化任前審核把關,即幹部職數“凡提必審”、幹部檔案“凡提必查”、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凡提必核”、紀檢監察機關關於考察對象黨風廉政情況的意見“凡提必聽”,並對提拔人選廉政把關實行黨委(黨組)書記和紀委書記(紀檢組長)“雙簽字”制度,定期對“帶病提拔”幹部集中倒查。2015年以來,江蘇省共對違紀違法的12名廳局級、55名縣處級、160名鄉科級幹部的選拔任用過程進行倒查。各級組織部門加大選人用人舉報問題查核力度,共查核362件相關舉報,查實72件,處理有關責任人109人。
在全國率先出臺《關於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結果處理辦法(試行)》,每年按照10%的比例開展隨機抽查,瞞報家産者一律不提拔,發現問題的建立專門檔案,把住政治關、廉政關。2015年以來,江蘇省共對2.8萬名領導幹部進行重點查核,共有258人被取消考察對象資格。
《江蘇省黨員領導幹部踐行“三嚴三實”三十條行為規範》,提出“12個嚴禁、23個不準、38個不得”等73項具體要求,為黨員領導幹部劃出行為底線,成為新時期江蘇黨員領導幹部的“三大紀律、八項注意”。
一項項政策法規的制定出臺,延伸拓展了制度鏈條,扎密扎牢了制度籠子,充分釋放了制度在管黨治吏上的力量。
規範+引導,讓幹部既“乾淨”又“幹事”
今年6月19日,《新華日報》頭版頭條刊登消息《江蘇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報道江蘇省委出臺《關於建立健全容錯機制激勵幹部改革創新擔當作為的意見》。《意見》旗幟鮮明地提出為敢於擔當、勇於負責的幹部撐腰鼓勁,首次明確容錯的5個條件8種情形,用制度讓改革創新者“輕裝上陣”、實幹擔當。
“兩聚一高”偉大實踐時不我待,既需要以強有力的約束確保幹部隊伍清正廉潔,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更需要一大批幹部堅持科學政績觀,心無旁騖、實幹爭先。江蘇在以制度強化規範和約束的同時,也發揮制度的導向作用,引導激勵幹部既“乾淨”又“幹事”。
《推動幹部擔當作為防治為官不為的辦法》明確20種“不為”表現,建立負面清單,實行從嚴問責,有力地預防和整治庸、懶、散、浮、拖等為官不正、為官不為、為官亂為等問題,營造鼓勵改革創新、依法幹事創業的良好氛圍。
針對幹部管理不到位、失之於寬、失之於軟的問題,制訂《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實施細則(試行)》,重點解決不勝任現職幹部的“能下”問題,推動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導向和從政環境。2015年7月以來,對照“下”的情形,全省共調整幹部2100多人,涉及廳局級、縣處級、鄉科級等多個級別幹部,其中不適宜擔任現職者429人,660人因違紀違法被免職。
《關於加強市、縣(市、區)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核評價工作的意見》《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分析研判實施辦法》樹立了既看票又不唯票、既看學歷更重能力、既選好年輕幹部又不唯年齡的用人導向。在設區市黨委換屆中,20名幹部廉政審核存在問題,其中15名被取消提拔或重用資格,5人不再繼續提名。
《江蘇省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明確提出,對各設區市黨委、政府生態文明建設目標實行年度評價、五年考核機制,考核結果向社會公佈,並作為各市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幹部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尤其對生態環境損害明顯、責任事件多發的要實行追責,讓領導幹部把“綠色發展”牢記在心。
《關於進一步加強黨管人才工作的實施意見》《關於聚力創新深化改革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人才發展環境的意見》《關於建設蘇南人才管理改革試驗區的實施意見》《關於支持省産業技術研究院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密集出臺,繼續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進一步向用人主體放權、為人才鬆綁,最大限度激發和釋放各類人才的創新創業創造活力。
宏觀+微觀,讓黨內生活嚴起來
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是“表”,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鬆弛是“裏”,根子在於理想信念動搖、宗旨意識喪失、黨的領導弱化,管黨治黨存在著失之於寬、失之於松、失之於軟的問題。江蘇既從宏觀層面進一步完善黨的組織制度,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又從微觀層面完善各領域基層黨組織建設制度改革,充分發揮共産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和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不斷鞏固黨的執政基礎。
《關於進一步完善民主集中制制度建設的通知》《中共江蘇省委關於省委常委會全面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的意見》《江蘇省黨的地方委員會工作規則》《江蘇省委關於貫徹〈中國共産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的實施細則》等以黨章為根本,在堅持民主集中制、嚴格黨內生活、發展黨內民主等方面下工夫,增強黨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提高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準。
《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基層黨建工作的若干意見》以“六強六過硬”為抓手,通過提高農村黨員素質、激勵基層幹部幹事創業、規範鄉村治理、加強基礎保障等舉措,強化基層黨組織整體功能,進一步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
《關於健全黨員活動日制度的意見》《關於建立黨員記實管理制度的意見》《關於建立健全流動黨員雙向共管機制的意見》等4項制度,通過規定基層黨組織每月固定一天開展黨員活動、要求黨員參加黨內活動情況要全部記錄在冊、明確流動黨員管理中流出地和流入地黨組織和組織部門管理責任等措施,充分激活“三會一課”制度功效,推動組織生活嚴起來、實起來。
建立健全黨內激勵、關懷、幫扶機制,率先在省級層面建立黨內關愛資金,制定《江蘇省黨內關愛資金管理使用暫行辦法》,明確黨內關愛資金籌集渠道、使用範圍、關愛標準、申報程式、管理規定,將黨內關愛幫扶工作納入常態化、規範化、制度化軌道,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號召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