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揚州市新制定的市區房地産開發經營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明確商品住宅交付時應具備的條件等相關問題。
徵求意見提出,今後揚州市區商品住宅小區交付使用時,公共基礎和配套設施應達到“11通”,即完成住宅室內室外燃氣管道的敷設並與燃氣管網相接;雨污水分流,分別納入城市雨水、污水排放系統;消防設施建設到位;電話通信、有線電視等端口敷設到戶;郵政信報箱按規定設置、符合通郵條件等。房地産開發企業申請預售商品房,多層及以下房屋的工程進度應達到主體封頂,小高層及以上房屋的工程進度應達到地上主體結構1/3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