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江蘇頻道消息:11月9日上午,泰州市政府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新出臺的《泰州市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産違法行為積分動態管理規定》。“這一規定是為深刻吸取江蘇德橋‘4·22’事故教訓,如動火作業管理混亂、不及時採取有效措施處理現場報警,從而提高危化品企業的危機意識,促進企業安全管理精細化程度。”據泰州市安監局副局長華正遷介紹,這項制度將發揮獎優罰劣作用,改變企業違法成本低的現狀,對一些安全管理水準差、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起到警示效果,特別是對安全意識淡薄、違法行為嚴重的少數企業具有較強的震懾作用。
新聞發佈會現場 陳星 攝
媒體們了解到,該《規定》羅列了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産方面可能出現的43項非法違法和違規行為記分標準,這43項記分標準均摘錄自《安全生産法》、《危化品安全管理條例》、《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其中,5項記分分值為12分、即發現立即停産整頓,11項記分分值為6分,1項記分分值為4分,7項記分分值為3分,14項記分分值為2分,5項記分分值為1分。
泰州市安監局副局長華正遷説:“多年來,一些危化品企業重經濟效益、輕安全生産,安全生産工作被動應付多、主動作為少,長期存在安全管理基礎不夠牢固、安全管理力量薄弱、安全投入不足、科技支撐落後、隱患排查不徹底等問題。”開展積分動態管理是落實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激發企業內動力的需要。實行積分動態管理,就是督促企業落實安全主體責任的重要舉措,是提升企業本質安全管理水準的重要手段。《規定》列出的記分標準,包括安全間距、“兩重點一重大”、特殊作業、教育培訓、設備設施等內容,與危化品企業的日常安全管理息息相關。記分標準也相當於列出了“負面清單”,企業被記分越多,説明主體責任落實越不到位。企業想要不被記分,必須對標找差、自查自糾,嚴格落實主體責任,自覺自主抓好安全生産工作,才能夠達到基本的安全管理水準,才可以做到事故可防可控。下一步,安監部門將把積分動態管理作為行政處罰的重要補充,既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及時查處,又進行記分管理。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嚴重了、次數多了,只要被記到規定的分值就要受到考試、約談、公開曝光直至責令停産停業整頓、取締關閉等處理,以此來倒逼企業強化安全主體責任,保證依法依規生産經營。(供稿 泰州市委宣傳部 王飛 張小燕 編輯 陳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