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人均租房面積不得低於15平方米 新版《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範本發佈
11月8日,由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産局、南京市工商局聯合製定印發的新版《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示範文本正式發佈。新版房屋租賃合同範本分“自行交易”和“經紀機構”兩個版本,用戶可登錄南京網上房地産下載使用。
南京市工商局相關人士介紹,以前有些房主和承租者簽訂的合同不夠規範,容易引發房屋租賃糾紛。此次發佈新版房屋租賃合同範本,是為了鼓勵支持房地産經紀機構開展住房租賃業務,促進形成租賃關係穩定有序的住房租賃市場。
南京日報記者對比發現,新版房屋租賃合同範本比老版增加了20多個條款,分別對登記備案、房屋權屬狀況、合同爭議解決辦法等各方面做出了明確的約定和提示,進一步加強了對租賃雙方合法權益的保護。
針對社會比較關注的群租房隱患問題,新版房屋租賃合同範本明確約定了居住人數,並要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房屋,人均租住面積不得低於本市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承租方擅自增加居住人數的,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而根據《南京市住房租賃試點工作方案》中的相關規定,原則上,出租房間的人均建築面積不得低於15平方米,每個出租房間居住成年人數不得超過2人(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關係的除外)。
以前經常有房主以賣房等為由,突然要求承租者搬走,否則就要求漲價等,令承租者無可奈何。為穩定租賃關係、保護承租人權益,新版房屋租賃合同範本明確,租賃期內,未經雙方協商一致,出租方不得提前收回房屋、不得提高租金標準;未經承租方同意,出租方不得擅自進入租賃房屋內等。
房子出租出去後被胡亂改造怎麼辦?新版房屋租賃合同範本同時規定,出租方應保證房屋的建築結構和設備設施符合建築、消防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存在嚴重影響承租方正常使用的品質缺陷;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用途或拆改房屋主體結構,製造治安、消防安全隱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