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委辦公廳、江蘇省政府辦公廳日前下發《關於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實施意見》,提出深化改革方案,激活社會組織活力,更好地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意見》提出,到2020年形成統一登記、各司其職、協調配合、分級負責、依法監管的社會組織管理體制,社會組織法規政策更加完善,黨組織作用發揮更加明顯,綜合監管更加有效,發展環境更加優化。
《意見》提出,要降低準入門檻,支持鼓勵在城鄉社區開展為民服務、養老照護、青少年事務、公益慈善、文體娛樂和農村生産技術服務等活動的社區社會組織發展。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的發起人可以是企事業單位、其他組織或公民,鼓勵其拓展資金募集渠道、擴大公益性支出,實現社會化、項目化和專業化運作。
《意見》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一業多會,鼓勵行業協會商會參與開闢海外市場、處理國際貿易糾紛、制訂國際市場標準和規則、保護知識産權等活動。到2020年,江蘇全省所有設區市、縣(市、區)和50%的街道(鄉鎮)、有條件的社區都要建立社會組織孵化培育基地,為社會組織提供有效服務和支撐載體,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社會組織人才工作將被納入江蘇省人才工作體系,對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專門人才給予相關補貼。建立江蘇省級社會組織人才庫,每年培訓1000名從業人員。
《意見》明確,各相關部門應將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的費用列入年度預算,每年發佈購買服務目錄清單。逐步擴大購買範圍和規模,鼓勵政府部門同等條件下優先向社會組織購買民生保障、社會治理、行業管理等公共服務。江蘇省還將完善財政、稅收、金融等支持政策,發揮財政扶持杠桿效應,引導社會資金向社會組織有效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