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豐縣強化基層黨組織領導和把關作用,不斷規範基層黨組織推薦科級幹部人選工作,建立幹部推薦工作責任追究制度,確保幹部人選推薦品質,把牢選人用人“入口關”。
明確推薦條件,認真貫徹《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建設高素質專業化幹部隊伍的總體要求,堅持“20字”好幹部標準,牢固樹立堅定忠誠、敢於擔當、群眾公認、重視基層的選人用人導向,鮮明提出被推薦幹部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嚴格推薦程式,基層黨組織在推薦人選過程中,根據任職資格和條件,在一定範圍內進行充分醞釀和綜合分析研判,召開黨委(黨組)會議,對推薦人選進行集體研究。在機構變動或主要負責人已經明確即將調動期間,不得動議或推薦幹部。規範推薦要求,基層黨組織經集體研究同意後,以正式文件形式上報組織部門協商溝通,同時上報黨委(黨組)會議記錄和動議人選推薦表,相關材料由黨委(黨組)蓋章、主要負責人簽字。對擬提拔或重用人選廉政情況,實行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紀檢負責人“雙簽字”。組織部門對推薦人選進行資格預審,建立推薦幹部相關材料文書檔案,不符合條件的及時反饋。嚴明推薦紀律,實行推薦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幹部推薦工作負面清單,壓實幹部推薦工作紀律,根據推薦提名主體的責任大小、影響程度等情況,嚴格追究責任,為幹部推薦工作提供堅實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