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打擊商標侵權, 護航實體經濟 南京立案查處新《反不正當競爭法》首案
“滴”的一聲輕響,隨著南京市工商局副局長黃明春點擊手中滑鼠確認,寧工商案字2018第1號昨天被批准立案。這也是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元旦起施行後,依據該法立案查處的全省第一案。
南京市工商局競爭執法局局長張家斌介紹,設立在本市的某化工公司,上世紀30年代産出全國同行業第一批産品,歷經近百年,註冊商標在全國都頗有影響,堪稱全國民族實體企業老名牌。近年來,其註冊商標被一些同行業企業冒用,在行業內和市場上造成很大不良影響,企業自身權益受到很大的侵犯。
以前,省工商局曾按原《反不正當競爭法》條款,對市場上侵犯該企業商標知識産權的行為進行過查處。但因該企業的知識産權保護意識不強,且當時法律法規無明確條款約束企業名稱對商標的侵權行為,所以該企業産品的商標知識産權受到侵害的狀況在市場上仍然存在,且不斷擴大,令企業很苦惱。
前不久,市工商局在大走訪問中了解到該企業的情況後,立即找到企業負責人,進行了新版《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宣傳,並在核實相關材料後,根據該企業舉報的線索,在2018年元旦假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就對該案進行了立案處理。
張家斌説,新版《反不正當競爭法》具有很多亮點。其中,針對傍名牌的混淆行為,該法進一步明確了概念,要求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繫,包括: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社會組織名稱(包括簡稱等)、姓名(包括筆名、藝名、譯名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域名主體部分、網站名稱、網頁等;其他足以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繫的混淆行為。同時,該法加大了行政處罰力度,賦予執法機關“查封、扣押與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有關的財物;查詢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經營者的銀行賬戶”等行政強制措施,更有利於執法部門依法履行職責,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