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日照影響分析規劃管理辦法》2月1日起實施,居住區公共綠地也有了“陽光權”:小區3成綠地的面積要滿足2小時日照標準。
南京市規劃局相關負責人説,辦法對目前的日照分析加大監管力度,對經復核發現日照影響分析結果錯誤的,必須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直至拆除,並可依法處罰。“這樣做,一方面加大對建設單位報送錯誤日照分析結論行為的震懾,一方面確保廣大市民拿到手的房子是合格的産品。”
此次出臺的辦法規定了小區綠地的“陽光權”:居住小區公共綠地要有1/3的面積,滿足2個小時的日照標準,南京市規劃局表示“此舉也是為了鼓勵與方便市民更多的在戶外空間放鬆休閒,提供更多的健康作息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