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國家海洋督察組向遼寧、江蘇反饋情況 指出圍填海管控措施和力度有待加強
《 人民日報 》記者從國家海洋局獲悉:根據國務院批准的《海洋督察方案》,2017年8月22日至9月21日,國家海洋督察組(以下簡稱督察組)第一組對遼寧省開展了圍填海專項督察工作。2017年8月24日至9月23日,督察組第三組對江蘇省開展了圍填海專項督察工作。督察組于2018年1月14日向遼寧省政府和江蘇省政府進行反饋。
督察指出,近年來遼寧省海洋生態文明建設和圍填海管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在思想認識上領會中央生態文明建設理念不深,依法行政意識不強,海洋生態保護和圍填海管控與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和群眾的期待仍有差距。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一是國家有關圍填海管理法律法規、政策措施落實不力。存在地方性法規規定與國家有關政策法規不一致的情況。例如2006年出臺的《遼寧省海洋環境保護辦法》中個別條款降低處罰額度,且至今未做調整;不按照海域使用管理的規定辦理用海審批手續,錦州、大連、盤錦和葫蘆島對海域內用海項目直接辦理用地相關手續,面積共8091公頃。
二是圍填海項目審批不規範、監管不到位。圍填海項目化整為零、分散審批問題突出。一些依法應報國務院審批的項目,卻被拆分為多個單宗面積不超過50公頃,由省政府審批;沿海市縣規劃部門將32個填海項目形成的土地變更用途。
三是未批先填問題突出。2013年之後,新出現的違法填海面積明顯減少,錦州、大連、盤錦仍佔全省違法填海的83%。
四是圍填海執法監管不力。行政執法不到位,已罰款248.3億元,尚有139.6億元未繳納,也未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五是近岸海域陸源污染防治工作推進不力。經查,省環保部門提供的211個入海排污口中,有68個未嚴格履行法定程式批准設置;部分入海排污口長期監管不到位。
督察指出,江蘇省推進海洋生態文明建設取得積極進展,但隨著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加快,近岸海域生態環境品質問題突出,圍填海管控措施和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經濟社會快速發展與海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之間的矛盾依然突出。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一是國家有關圍填海管理制度、政策措施落實不到位。違規下放填海項目審批權,經省政府同意,江蘇省海洋與漁業局印發文件,違反國務院規定將試驗區內10公頃以下填海項目的審批權授權至南通市政府;不按照海域使用管理的規定辦理用海審批手續。
二是圍填海項目審批不規範、監管不到位。個別項目化整為零、分散審批;海域使用金徵收管理不規範;違規佔用海域進行養殖。
三是圍填海執法監管不規範、不到位,甚至存在亂作為的現象。未批先建、邊批邊建現象普遍存在,共涉及184宗用海。
四是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推進不力。江蘇省陸源入海污染物佔海洋污染物總量的85%以上;部分入海河流水質狀況較差;督察中,江蘇省僅提供了25個入海排污口的情況,與督察組發現江蘇省各類陸源入海污染源338個(含養殖排水口125個)差距巨大。
督察強調,遼寧省和江蘇省政府應根據《海洋督察方案》要求,結合督察組提出的意見建議,抓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個工作日內報送至國家海洋局,並在6個月內報送整改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