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蘇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今起實施 鼓勵購買或租賃傳統民居
2月28日,蘇州市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蘇州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經蘇州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報江蘇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後,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條例將蘇州歷史城區整體列入保護範圍。
《條例》共四十九條,涉及重點保護歷史城區、齊抓共管管理機制、規定保護內容和要求等諸多內容,適用具體範圍包括一城(護城河以內的古城)、二線(山塘線、上塘線)、三片(虎丘片、西園留園片、寒山寺片)。《條例》明確,蘇州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對象包括歷史城區的整體格局與風貌、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地段、河道水系、文物保護單位、 蘇州園林、古建築、古城墻、傳統民居等。
針對傳統民居,《條例》規定四個方面的保護措施,要求組織制定傳統民居形制導則和圖集,明確其建築高度、體量、外觀形象、色彩、材料、細部特徵、工藝手法等,傳統民居保護責任人對傳統民居日常保養維護、修繕和翻建、改建、擴建的,應按照該要求;明確保護責任人不具備維護和修繕能力的,由姑蘇區人民政府採取措施進行保護;要求蘇州市人民政府制定扶持政策,鼓勵國內外組織和個人購買或者租賃傳統民居。
《條例》對蘇州方言保護也有細化,包括鼓勵中小學校、幼兒園開展蘇州方言教育,鼓勵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開展學習蘇州方言的活動,鼓勵新聞媒體開設蘇州方言欄目。
《蘇州市古城墻保護條例》也將在3月1日同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