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業銀行2_fororder_農行 wKgAZV7OJmWASlfCAAFsz0eKZ8E583
“不屈的人類”主題微視頻全球網友互動徵集啟事_fororder_b04e067ebed9be115af9e70d8e325b5江蘇銀行_fororder_江蘇銀行_1200x80
南京國博_fororder_國博bannner4
蘇州古典園林獅子林_fororder_wKgAZV7jAtiAe7jwAABTgj-R2kk560沙洲優黃_fororder_沙洲優黃_370x80
首頁 >> 江蘇首頁 >> 創新江蘇 >> 正文

警方開展夏季社會治安綜合整治

2018-08-03 12:34:36    來源:南京日報     編輯:羅毅     責編:葛寧遠    

  原標題:警方開展夏季社會治安綜合整治,依據《江蘇省禁毒條例》 違規寄遞企業“吃”到首張罰單

  南京日報記者8月2日從南京市公安局獲悉,南京警方近期全面開展夏季社會治安綜合整治,加強了寄遞業、游泳場館、旅館(含“網約房”)等檢查力度,並成功辦理全省首起依據《江蘇省禁毒條例》對違規寄遞企業實施行政處罰的案件。 

  南京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四大隊教導員盛銘告訴南京日報記者,7月13日,深圳警方來到南京江寧公安分局,要求對其辦理的“6.20”販毒案件中一名販毒嫌疑人予以協查。江寧公安分局迅速配合深圳警方將犯罪嫌疑人韓某在其家中抓獲。經訊問,韓某對販毒事實供認不諱,並交代其販賣的冰毒均係從江寧區秣陵街道東善橋某快遞網點寄出。 

  江寧公安分局治安大隊立即組織對該寄遞網點實施突擊檢查,實地調取犯罪嫌疑人寄遞包裹的清單,並將快遞網點負責人符某帶至東善橋派出所進行詢問。經調查,發現犯罪嫌疑人韓某在寄遞包裹中均使用虛假身份信息“王某”,且販賣的毒品均係藏匿于手機配件包裹中,由該寄遞網點發往全國多個省市。涉案的販毒郵包均由符某收寄,但收寄過程均未履行收寄驗視和實名收寄程式。 

  7月14日,經南京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實地指導,江寧公安分局依據《江蘇省禁毒條例》相關規定,給予該快遞網點5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江蘇省禁毒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郵政、物流、快遞企業未要求寄件人完整準確地填寫並如實記錄或者保存寄件人和收件人信息、收寄物品信息,或者信息保存期限少於一年,發生涉毒案件的,由縣(市、區)公安機關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郵政、物流、快遞企業發現非法郵寄、運輸、夾帶疑似毒品或者易制毒化學品,未立即向公安機關或者海關報告的,由縣(市、區)公安機關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或者由海關依法給予處罰。今年5月,在治安、法制部門深入調研的基礎上,南京市公安局專門出臺《南京市公安局辦理寄遞業違規經營案件的執法指引》,梳理有關公安執法條款,並對適用《江蘇省禁毒條例》查處違規寄遞企業有關證據要求予以進一步細化和明確。 

  與此同時,進入夏季以來,南京市公安局治安部門還聯合市體育局對在體育局列管備案的270家游泳場館進行檢查,讓市民遊得放心。南京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危險物品管理大隊6月下旬以來共檢查涉危從業單位60余家次,整改安全隱患75條,督促整改了一批安全防範設施不到位、人防管理不落實等問題。南京公安同時雷霆出擊開展禁賭等行動,抓獲262名犯罪嫌疑人。

  另據南京市公安局刑警支隊三大隊副大隊長傅予介紹,南京市公安局6月初掛牌督辦了1批共30起侵財案件。

國際在線版權與信息産品內容銷售的聲明:

1、“國際在線”由中國國際廣播電臺主辦。經中國國際廣播電臺授權,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獨家負責“國際在線”網站的市場經營。

2、凡本網註明“來源:國際在線”的所有信息內容,未經書面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轉載、摘編、複製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國際在線”自有版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國際在線專稿”、“國際在線消息”、“國際在線XX消息”“國際在線報道”“國際在線XX報道”等信息內容,但明確標注為第三方版權的內容除外)均由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統一管理和銷售。

已取得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權的被授權人,應嚴格在授權範圍內使用,不得超範圍使用,使用時應註明“來源:國際在線”。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任何未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簽訂相關協議或未取得授權書的公司、媒體、網站和個人均無權銷售、使用“國際在線”網站的自有版權信息産品。否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將採取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因此産生的損失及為此所花費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公證費等)全部由侵權方承擔。

4、凡本網註明“來源:XXX(非國際在線)”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豐富網絡文化,此類稿件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5、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繫的,請在該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

右上_fororder_微信圖片_20190918174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