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重大行政決策可遴選公眾代表參與
4月1日起,《南京市重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工作規則(試行)》將正式施行。這是南京我市重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方面的首項制度。3月27日,南京市委市政府召開新聞發佈會,對《規則》進行了解讀。
南京市司法局介紹,制定《規則》是貫徹中央和省市關於健全重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制度的重要舉措,是規範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決策的重要手段,是增強政府公信力、提高法治政府建設水準的重要需求。
發佈會上,南京市司法局就《規則》施行後,重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時的注意事項進行了説明。首先是關於公眾參與過程中享有的權利和需遵守的義務。公眾享有了解、詢問決策事項的相關情況;查閱、複製有關文件;發表意見和建議;監督參與事項辦理情況等權利。同時應履行按照規定的要求參與決策活動;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發表意見和建議;遵守保密規定、約定,不以任何形式發佈保密信息等義務。
其次,《規則》對重要決策信息公開的渠道進行了説明,包括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政府熱線、報刊、廣播、電視等傳統媒介,也包括微博、微信等新媒體。
《規則》規定,涉及社會普遍關注且專業性較強的問題,可以通過遴選公眾代表的形式參與重大行政決策。公眾代表的遴選條件原則上年齡為18周歲—65周歲,具備與決策事項相應的專業知識或熟悉相關情況,具有一定的調查研究、分析論證能力。(南京日報 記者 江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