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省兩辦出臺意見明確 仲裁依法獨立進行不受干涉
江蘇省委辦公廳、江蘇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完善仲裁製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實施意見》,明確仲裁依法獨立進行,提出將仲裁事業發展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法治政府建設考核評價體系,推動仲裁高品質發展。
文件從規範仲裁管理、完善仲裁委員會內部治理結構、提升仲裁競爭力和影響力、增強服務大局能力、加大支持和監督力度等五個方面,細化推進仲裁事業發展措施。
《意見》明確,仲裁依法獨立進行,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干涉。禁止政府出資以外的其他性質資金參與組建仲裁委員會,禁止將仲裁委員會、仲裁業務以任何形式承包給單位或個人,禁止為爭搶案源違規降低仲裁收費、拉案子給回扣等惡意競爭行為。
在完善內部治理結構方面,建立案件督辦、裁決書逐級核閱、重大疑難案件專家諮詢和仲裁員信息披露及回避等制度,全面提升仲裁公信力。建立仲裁委員會成員推選制度,委員會成員中法律、經濟貿易專家不得少於三分之二。建立仲裁員動態考核機制,實施“個案+綜合”雙評價方式。
《意見》提出,樹立仲裁服務品牌,打造建築、金融、房地産、知識産權等領域的專業仲裁服務平臺,以推進區域仲裁中心建設、探索搭建國際商事爭端江蘇仲裁平臺、大力發展互聯網仲裁等方式方法,提升仲裁競爭力和影響力。突出仲裁專業公斷、專家辦案優勢,在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中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按照“誰組建、誰負責、誰監督”的原則,設區市人民政府要把仲裁事業發展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法治政府建設考核評價體系,將仲裁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新華日報 記者 倪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