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在環境監管中加強企業産權保護 對守法企業無事不擾標杆豁免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3月20日頒布《關於在生態環境監督管理過程中加強企業産權保護的意見》。
《意見》提出6條保護企業産權方面的意見,涉及23項內容。
清理完善政策法規及標準,有效降低企業制度成本,提升政策預期。修改、廢止生態環境領域不利於公平競爭的市場準入政策措施,確保平等、全面和依法保護各類市場主體。
大力推行信用監管,做到對守法企業無事不擾、標杆豁免,減輕企業負擔。對列入《環保信任企業名單》和豁免範圍的企業實施差異化監管,對守法紀錄良好且無環境信訪投訴的企業除“雙隨機”檢查之外當年不再進行現場檢查。受疫情防控直接影響,不能按期完成違法行為整改或者受到警告等輕微行政處罰的,不實施信用懲戒。
堅持依法規範執法,慎重採用強制措施,有效保護企業合法財産權。需要實施查封、扣押的,應當書面報經生態環境部門主要負責人批准。在疫情防控期間,對醫療機構、疫情防控産品和醫藥試劑生産企業、醫療廢物收集處置單位等審慎採取查封、扣押、限産等強制措施。嚴禁擅自擴大畜禽養殖禁養區,生豬禁養區劃定方案不得作為禁止養殖強制性措施的依據。
省市兩級生態環境部門應結合實際統籌開展集中式的強化監督,原則上每年不超過兩次,減少對企業不必要的檢查抽查。加強環評和執法環節信息把控,精准保護知識産權,維護企業核心競爭力。(新華日報 作者 吳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