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江蘇自貿區二十項改革高標準優化營商環境 政務服務事項辦理時限縮六成
6月1日,江蘇省出臺《關於在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強和規範事中事後監管、提升審批服務效能等方面的20項主要任務。
2019年8月,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獲批。當年12月啟動的“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在江蘇自貿區打響“放管服”改革“當頭炮”。為助推自貿區打造開放型經濟發展先行區、實體經濟創新發展和産業轉型升級示範區,加快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和做法,實施意見提出的20項主要改革任務,突出圍繞江蘇“不見面審批”“一件事”等改革品牌,緊密結合自貿區産業發展實際,涉及政務服務、納稅服務、通關便利化、金融創新服務、衛生健康發展等多個領域,充分體現集成改革特點。
作為江蘇自貿區首個深化“放管服”改革政策文件,改革任務以方便企業群眾創業辦事為目標導向,堅持一個“實”字。例如,在條線業務系統對接上,省、市相關部門儘快向自貿區開放審批系統和業務專網的端口、權限,與自貿區使用的業務受理平臺實現雙向對接,打通“信息孤島”,實現統一平臺受理;在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方面,鼓勵開展“拿地即開工”的先行先試,推進區域評估;在提升信用監管效能方面,加大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力度,推行市場主體“自我聲明+信用管理”模式;在拓展“全域通辦”服務方面,推行“通辦地受理、歸屬地審批”,在自貿區所在設區市政務服務場所設置自貿區通辦窗口,實現就近能辦、異地可辦、全域通辦;在建立政企溝通協調機制方面,建設線上線下相結合的企業服務中心,打造綜合性企業服務平臺,且與12345熱線並軌運行,實現涉企服務“一站式”諮詢,政策發佈“零遺漏”。
省“放管服”改革協調辦有關人士介紹,自貿試驗區是新時代改革開放的“試驗田”、對外開放的“新高地”,因此“放管服”改革任務全部參照或超過國內最高標準確定,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限最多不超過80個工作日、制定審批事項豁免清單、鼓勵開展“拿地即開工”等均為全國先進或首創做法。
2020年底前,在江蘇自貿區,各審批系統和業務專網之間實現一次認證、全網通辦、辦件實時回傳、電子證照互信互認;企業登出“一網通辦”時間再壓縮1/3以上;政務服務事項辦理時限在法定時限基礎上壓縮60%以上。(新華日報 記者 徐冠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