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寧:通報全市《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學習貫徹情況 生態違法舉報最高獎勵5萬
2026-09-15 17:36:23來源:中央廣電總台國際在線編輯:胡斯穎責編:楊雯涵

  9月14日,遂寧市生態環境局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全市學習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以下簡稱《法典》)工作情況,解讀《遂寧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2026年版)》核心內容,旨在進一步普及生態環保法治理念、暢通公眾監督渠道,凝聚全社會共建共治共享的生態治理合力,持續推進美麗遂寧建設走深走實。遂寧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陳鵬宇作主發佈。

  通報指出,《法典》施行以來,遂寧市生態環境系統堅持學在前、宣在廣、用在實,全力推動《法典》在遂寧落地生根。在學法用法方面,全市生態環境系統以上率下領學,將《法典》納入遂寧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會年度學法計劃;船山生態環境局舉辦專題培訓,轄區52家重點企業和涉環部門負責人同堂聽課、對標自查,推動企業從“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轉變。

  在宣傳普及方面,遂寧市依託六五環境日、全國低碳日等重大活動平臺,將嚴謹的法律條文轉化為群眾易懂的生活場景;船山區人民法院以“增殖放流、巡迴審判、現場普法”三大實景活動為主線,近6萬尾魚苗放歸涪江;遂寧市司法局依託“千媒萬屏”矩陣在全市7000余塊宣傳陣地投放《法典》相關公益廣告,發送公益短信4萬條,持續營造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濃厚氛圍。

  通報指出,《遂寧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2026年版)》由遂寧市生態環境局會同遂寧市財政局聯合印發,將於2026年9月17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原2023年版辦法同時廢止。根據規定,只要舉報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舉報人就能獲得每件100元的獎勵;對被舉報對象作出行政處罰或者移送公安機關的,仍按照六個檔次給予舉報人500元至10000元的獎勵,發放分檔次獎勵的,不再發放參與獎勵;對於造成重大或特別重大環境污染事件、涉及環境污染犯罪的案件,生態環境部門還可以發佈懸賞公告,對查清案件主要事實起關鍵性作用的舉報,最高可給予5萬元獎勵。

  通報指出,全市生態環境系統將聚焦重點制度落地見效,剛性落實“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深化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提升執法監管效能,深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依託“天府入企碼”平臺、污染源在線監控等載體深化非現場監管;深化區域協同共治,主動融入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深化與潼南等毗鄰地區跨界河流、大氣污染聯防聯控聯治;服務綠色低碳轉型,圍繞鋰電之都建設,把綠色低碳要求融入産業建圈強鏈全過程;守牢環境安全底線,常態化開展涪江流域、重點企業、危險廢物領域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堅決築牢長江上游生態安全屏障。

  陳鵬宇表示,全市生態環境系統將以《法典》施行為新的起點,全面提升生態環境治理法治化水準,努力讓遂寧的天更藍、水更清、地更綠,為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遂寧貢獻更大力量。(文 沐沐 何楊)

國際在線版權與信息産品內容銷售的聲明

1、“國際在線”由中國國際廣播電台主辦。經中國國際廣播電台授權,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獨家負責“國際在線”網站的市場經營。

2、凡本網註明“來源:國際在線”的所有信息內容,未經書面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轉載、摘編、複製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國際在線”自有版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國際在線專稿”、“國際在線消息”、“國際在線XX消息”“國際在線報道”“國際在線XX報道”等信息內容,但明確標注為第三方版權的內容除外)均由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統一管理和銷售。

已取得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權的被授權人,應嚴格在授權範圍內使用,不得超範圍使用,使用時應註明“來源:國際在線”。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任何未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簽訂相關協議或未取得授權書的公司、媒體、網站和個人均無權銷售、使用“國際在線”網站的自有版權信息産品。否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將採取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因此産生的損失及為此所花費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公證費等)全部由侵權方承擔。

4、凡本網註明“來源:XXX(非國際在線)”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豐富網絡文化,此類稿件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5、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繫的,請在該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