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or利益 麟遊農民與鎮長合作被卷行賄案

2016-08-24 09:23:03|來源:西部網|編輯:王菲|責編:張琳瑞

  即便是在取保候審期間,被控受賄的麟遊縣官員邢慧生也從未停止過喊冤,和他一起喊冤的還有當地農民宋金鵬。後者被指控曾向邢慧生行賄。

  邢慧生稱自己沒有收過宋金鵬的錢,和宋金鵬之間的經濟往來屬於合作國家退耕還林入股,而這樣的入股在當年是政策允許並鼓勵的。宋金鵬稱自己第一次給檢察院的供述屬於違心的不實之詞,自己和邢慧生的確屬於合作關係,行賄受賄均屬莫須有。

  兩案一審判決後,行賄者和受賄者同時向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認為判決“證據不足、事實不清、程式不當”。幾年過去了,兩案仍沒有最終結果。

  農民稱邀請合夥承包山林

  鎮長稱“入股”2萬元

  天堂鎮(如今併入兩亭鎮)地處麟遊縣北部山區,距縣城約60公里,曾是當地的林果重鎮,也是國家退耕還林項目的主要實施區域之一。

  園子坪村人宋金鵬出生於1960年,他原是糧站職工,後買斷工齡回家務農,在當地算是有點經濟頭腦的人。回鄉後的宋金鵬一直想在林産品方面做點事情。2002年後半年,機會終於來了,他聽村幹部説國家退耕還林政策鼓勵個人承包山林,前提是要有資金買苗栽樹綠化荒坡。

  宋金鵬把自己想承包山林的想法告訴了妻弟蘇某。蘇某以前是林業系統的職工,宋金鵬認為小舅子屬於“行內人士”。蘇某提議找人合夥,“你出力氣,合夥人出錢,有收益你們按股份分配。”宋金鵬認可小舅子的建議,隨即委託蘇某介紹合適的合夥人。

  1963年出生的麟遊人邢慧生早年畢業于寶雞農業學校,2002年是天堂鎮的鎮長。邢慧生與蘇某因工作相識,是多年好友。

  邢慧生清楚地記得,蘇某給他介紹宋金鵬是在2002年國慶期間。蘇某説,姐夫宋金鵬想在天堂鎮承包退耕還林項目,但沒有資金實力,希望邢慧生入夥合作。“他當時説面積一人一半,利潤平分,”許多年後,邢慧生對蘇某的話記憶猶新。

  邢慧生是一個比較謹慎的人。他問宋金鵬需要多少錢,對方説2萬元就夠了,主要是用來買樹苗。

  作為時任天堂鎮鎮長,邢慧生對退耕還林政策很熟悉,他也知道國家在這方面有補助。如果前期工作做得好,國家的補助數目很豐厚。邢慧生也認識宋金鵬,因為宋的妻子蘇小紅是天堂鎮的幹部。

  回到單位後,邢慧生專門查閱了相關文件,他説麟遊縣委等部門在1998年前後多次發過文件,鼓勵黨政領導幹部帶頭積極參與退耕還林等涉農事務。

  記者在中共麟遊縣委“麟發(1998)31號”文件中看到,第一條明確提出,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其幹部職工要積極參與“五荒”(凡本縣境內農村集體所有未治理的荒山、荒溝、荒灘、荒沙、荒水)資源開發,發展種養業生産。而退耕還林屬於國家主導的“五荒”資源開發的一個重要方面。該文件還指出,“縣鄉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在搞好本職工作的前提下,鼓勵租賃、承包、購買‘五荒’資源,發展種養業生産,逐步達到人均一畝以上。”

  關於投入與收益,該文件規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其幹部職工從事‘五荒’資源開發、發展種養生産,試行‘誰開發、誰治理、誰投資、誰收益’的原則。”文件還明確要求“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開發‘五荒’資源、從事種養業生産,必須以個人投資為主,採取聯合、股份制等形式進行經營,單位不得用公款投資”。

  麟遊縣原人事勞動局“麟人勞發【1999】229號”文件稱,黨政幹部除過離職參與涉農實體外,也可以採取與農戶實行“股份合作制”的形式,幹部職工以技術和資金入股,農民以土地、勞力和部分資金入股共同發展,收入按股分成。

  “當時退耕還林是新事物,農民的積極性不是很高,鄉鎮每年有指標任務,為了完成指標任務,許多幹部都帶頭承包荒山。”邢慧生對記者説。

  幾天后,蘇某帶著姐夫宋金鵬來找邢慧生,説計劃申報退耕還林430畝,以宋金鵬的名義申報,蘇某主要做技術指導,言下之意就差啟動資金了。

  2003年邢慧生的月工資只有一千元出頭,他能明顯感覺到經濟的拮據。在當年二三月份的某日,邢慧生讓妻子李曉紅從當地銀行取款11500元,又找岳父借了6千元,加上家裏的零錢湊了兩萬元整。按照邢慧生的敘述,2萬元是在取錢當晚用報紙包著交給宋金鵬的。宋金鵬的妻子蘇小紅可以作證,交錢地點是蘇小紅在天堂鎮的宿舍。當時他還給宋金鵬夫婦説,這2萬元主要讓用來買樹苗、支付工人工資,不夠自己可再拿。

  邢慧生和宋金鵬均告訴記者,他們兩人當初的合作屬於口頭約定,沒有書面協議。蘇小紅也向記者證實了邢慧生送來2萬元的事實,她還説當時之所以口頭約定,主要是因為雙方都很熟悉,彼此很信任。另外邢慧生當時是鎮長,擔心書面東西將來會有其他麻煩。

國際在線版權與信息産品內容銷售的聲明:

1、“國際在線”由中國國際廣播電臺主辦。經中國國際廣播電臺授權,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獨家負責“國際在線”網站的市場經營。

2、凡本網註明“來源:國際在線”的所有信息內容,未經書面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轉載、摘編、複製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國際在線”自有版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國際在線專稿”、“國際在線消息”、“國際在線XX消息”“國際在線報道”“國際在線XX報道”等信息內容,但明確標注為第三方版權的內容除外)均由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統一管理和銷售。

已取得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權的被授權人,應嚴格在授權範圍內使用,不得超範圍使用,使用時應註明“來源:國際在線”。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任何未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簽訂相關協議或未取得授權書的公司、媒體、網站和個人均無權銷售、使用“國際在線”網站的自有版權信息産品。否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將採取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因此産生的損失及為此所花費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公證費等)全部由侵權方承擔。

4、凡本網註明“來源:XXX(非國際在線)”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豐富網絡文化,此類稿件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5、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繫的,請在該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

友情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