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書叔侄殺死村主任案重審

2016-11-07 09:11:04|來源:京華時報|編輯:王菲|責編:張琳瑞

  原標題:村支書叔侄殺死村主任案重審 侄子:叔叔讓其頂罪

  因不滿村主任在村內獨自承攬工程,陜西省渭南市華縣杏林鎮龍山村村支書井五元與村主任發生口角,並叫來侄子井斌將村主任捅死。陜西省渭南市中院、陜西省高院兩級法院審理後認定,井斌犯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井五元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就在該案進入最高法死刑復核階段,井斌一反此前口供稱,人是叔叔井五元所殺,並提交新證據指叔叔讓自己頂罪。近日,最高法作出裁定,認為復核期間井斌提交的新證據可能影響量刑,裁定不核準死刑並撤銷陜西省高院二審裁定,判令其重審。

  事發

  叔侄不滿村主任將其殺害

  根據陜西省高院的裁判文書,案發前,井五元與被害人井濤在競選村主任一職過程中産生過矛盾,之後,被害人井濤被選為該村村主任,井五元擔任該村黨支部書記。

  2013年6月22日下午,井濤打電話約井五元到該縣縣城的茶樓議事。

  當晚19時左右,井五元帶著親侄子井斌如約來到茶樓。

  見面後,井濤提出,準備承包村裏一項基建工程。但井五元認為,承包村裏工程不應由村主任井濤一人包攬,當即提出反對,雙方就此發生爭執。

  其間,井濤和井五元大打出手,井五元抄起包間內的椅子連砸井濤頭部、肩部數下,直至木凳被砸壞。

  此時,剛從樓下停車進入包間的井斌看到叔叔與村主任發生爭執,一併與井濤撕打起來。

  根據陜西省高院認定的事實,在此過程中,井斌掏出隨身攜帶的匕首,連捅井濤數刀,致井濤當場死亡。經事後鑒定,井濤係被銳器刺傷心肺及全身多處,引起大量出血而死亡。

  隨後,井五元、井斌被趕到的民警抓獲。

  經偵查機關工作,井斌和井五元還牽涉另外兩起尋釁滋事和故意傷害案件。

  判決

  侄子自認殺人罪被判死刑

  2014年6月,渭南市檢方以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對井斌、井五元提起公訴。

  庭審時,井斌承認,自己不是故意要捅死井濤的。

  井斌稱,自從井濤當上村主任後,就開始處處打壓自己,包括阻止他在村裏承攬一些工程項目等。此後,二人曾發生過口角,井斌也為此打過井濤。

  但案發當天,自己看到井濤與叔叔井五元大打出手,並且被井濤咒罵,因此才出手毆打井濤。

  “井濤用右臂夾住我的脖子,按著我腦袋往桌角上撞,我看見自己流血了,就掏出隨身帶的折疊刀捅了他臀部和大腿幾刀。”井斌供述稱,此後井濤仍稱要“弄死”自己。他就接著用刀捅了井濤數下。

  “後來看到公安人員來了,我就撿起刀走出包間,告訴公安人員,人是自己捅的。”井斌供述稱。

  對於井斌的供述及檢方的指控,叔叔井五元並沒有異議,也一口咬定,人就是井斌所殺。

  值得一提的是,事發茶樓的老闆及兩位服務員的證人證言並未確定井斌持刀殺人過程,而是曾看到井斌的叔叔井五元走出包間,並向服務員詢問刀具在哪,但未果。

  但偵查機關根據井斌自述,及井五元口供,認定兇手為井斌。

  最終,經過渭南市中院一審,認定井斌和井五元分別構成故意殺人罪,以及另外兩起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案件。

  據此,渭南市中院一審判處井斌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對於井五元,法院判處其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

  一審宣判後,井斌和井五元均提出了上訴。

  井斌稱,案發時,井濤先對其進行辱罵,在本案的前因上有過錯;此外,作案後其並未離開現場,主動向公安人員承認作案並交出刀具,具有自首情節。因此請求從輕處罰。

  井五元則認為,井斌殺人與己無關,不應判處其故意殺人罪。

  2015年8月11日,陜西省高院作出終審裁定,認定二人上訴理由不成立,並駁回了井斌、井五元的上訴。就此,井斌判處死刑裁定,進入最高法死刑復核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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